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七表土剥离) 整改公示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2-11-1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七表土剥离)
整改公示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塔河段)建设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情况,做到应剥尽剥,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
1.检查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复垦保证金缴纳情况,对对被剥离地块、表土存放处进行检查,并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留存。
2.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排查整治力度,对涉及表土剥离项目不定期巡查,确保项目表土剥离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为土地复垦提供了质量保障,保障耕地资源不流失,不浪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57-3662970
八、受理地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2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