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机制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2-11-15
塔河县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塔河县不动产权籍测绘事项的投诉。
二、投诉事项
涉及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中下列问题,均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出投诉:
(一)测绘管理部门人员在测绘管理工作中有不按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问题;
(二)服务态度恶劣、不耐心聆听、故意刁难申请人等;
(三)未遵循权籍测绘规定程序,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地籍图、测绘调查成果存在错误未及时更正等;
(四)反映权籍测绘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
(五)其他侵害申请人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行为。
三、投诉渠道
反映存在以上问题等情况的,可以致电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投诉热线电话,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四、处理原则
(一)公正原则:投诉渠道受理人应站在第三方立场,公平、公正处理投诉。
(二)及时受理原则: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开展调查,受理投诉。
(三)客观真实原则:投诉人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
(四)保密原则:负责收集、处理意见建议与投诉的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泄露、扩散反映的内容,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当事人随意泄露。
五、投诉办理
为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有关部门机构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热线电话
不动产所在县 |
投诉热线 |
塔河县 |
0457-3609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