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编号:2024112500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7-3609177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9 |
刘凤格 |
刘秀芝 |
继承 |
232722001024GB******F00020073 |
61.56 |
住宅 |
塔河镇繁荣街阁楼447幢10*室 |
|
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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