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通知公告

关于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6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县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征求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确定我县塔河县开库康供销社、庆祝铁道兵成立70周年纪念雕塑碑、岁月留痕主题雕塑3处历史建筑。

现对3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1126日至2024122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部门: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7-3668900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6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