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相关内容,同时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及国家和本地区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地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依法治安,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监管执法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册人员11人,其中执法人员9人。
(二)本机关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9人=2259
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792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1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平均工作日20天×执法人员9人=18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平均工作日3天×执法人员9人=27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乡镇应急办工作:7个×检查指导次数5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2天=140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活动工作日5天×执法人员9人=45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29个工作日,其中: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3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4天=24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县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一般事故1起×执法人员4人×工作日12天=48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查处举报案件数3起×执法
人员3人×工作日8天=72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8次×参加人数平均9人×工作日平均5天=36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0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5天=1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10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3天=60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机动执法25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6天=30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应诉:起数1起×执法人员3人×工作日5天=15个工作日;
(9)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工作任务15项×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5天=15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259-792-1129=338天
三、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事项如下: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2025年度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将对24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11家,拟将11家作为重点监管企全覆盖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 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2025年度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将对24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其中一般监督检查单位13家,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随机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实施检查前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严禁超清单处罚,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复查,督促整改,实现闭合监管。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权管辖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开展监督检查时,坚持轻车简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执法不严格等现象,坚决杜绝弄权勒卡等问题,坚决防止违法侵害生产经营单位利益行为,为推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营造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
1、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日测算表;
2、塔河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日测算表
项目内容 |
工作日 |
备注 |
|
总工作日 |
2259 |
|
|
非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792 |
|
1、机关值班 |
100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180 |
|
|
3、病、事假 |
27 |
|
|
4、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工作 |
140 |
|
|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300 |
|
|
6、参加党群活动 |
45 |
|
|
其他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1129 |
|
1、行政许可 |
24 |
|
|
2、事故调查和处理 |
48 |
|
|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
72 |
|
|
4、参与有关执法活动 |
360 |
|
|
5、重大隐患排查报告 |
100 |
|
|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 |
60 |
|
|
7、机动执法工作日 |
300 |
|
|
8、听证、复议、应诉 |
15 |
|
|
9、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
150 |
|
|
执法检查工作日 |
338 |
|
附件2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检查企业名称 |
类 型 |
监管类型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塔河服务区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2 |
大兴安岭兴安林区石油总经销有限公司塔河油库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塔河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4 |
塔河县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5 |
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6 |
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盘古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7 |
十八站林业局石油公司第一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8 |
十八站林业局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9 |
塔河县双越氧气制造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10 |
大兴安岭致远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二十二站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监管 |
12 |
塔河县新天成物贸行 |
烟花爆竹企业 |
一般监管 |
13 |
塔河县宸煊日杂商店 |
烟花爆竹企业 |
一般监管 |
14 |
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涉氨企业 |
一般监管 |
15 |
塔河县鑫达冷冻厂 |
涉氨企业 |
一般监管 |
16 |
塔河县宜凉山产品收购部 |
涉氨企业 |
一般监管 |
17 |
塔河县诚信山特产品加工厂 |
涉氨企业 |
一般监管 |
18 |
塔河县云俊冷库馆 |
涉氨企业 |
一般监管 |
19 |
大兴安岭乐芭迪食品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20 |
塔河和兴腐殖酸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21 |
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22 |
大兴安岭十八驿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23 |
大兴安岭呼玛河酒业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24 |
塔河县绿野山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企业 |
一般监管 |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地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依法治安,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监管执法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事项如下: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2025年度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将对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拟将1家作为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实施检查前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严禁超清单处罚,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复查,督促整改,实现闭合监管。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权管辖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开展监督检查时,坚持轻车简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执法不严格等现象,坚决杜绝弄权勒卡等问题,坚决防止违法侵害生产经营单位利益行为,为推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营造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
1、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2、塔河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附件1
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日数 |
监管独立生产系统数 |
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数 |
|
总法定工作日 |
248 |
1 |
1 |
|
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179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72% |
|
1.对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监管执法 |
40 |
|
|
|
2.对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执法 |
14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20 |
|||
4.实施行政许可 |
20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20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10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10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
|||
9.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10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5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10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20 |
|||
|
合 计 |
69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28% |
|
1.机关值班 |
15 |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20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15 |
|||
4.参加党群活动 |
10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9 |
|||
6.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
|
附件2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
检查企业名称 |
类 型 |
监管类型 |
1 |
黑龙江省塔河县瓦拉干石场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监管 |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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