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塔河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塔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塔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塔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四、制定过程
按照国防减救办发【2024】5号文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对县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的修订有关要求。塔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形成《塔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我局报塔河县司法局对该拟印发的《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12日,塔河县司法局反馈认为该《预案》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内容。
五、主要内容
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灾害预警、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信息报告和发布:规定了灾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和发布的流程和要求。
应急响应:明确不同级别灾害的响应措施和启动条件。
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7月起实施。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7-3662275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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