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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塔河县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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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此批复的制定依据为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

使旅游景区门票收费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旅游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发挥旅游产业对塔河县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塔河县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塔河资源优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需收取景区门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塔河县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2024913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景区门票价格

1、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风情园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20元

2、塔河县依西肯龙站岛景区门票价格旺季(5月1日-10月15日)每人次30元,淡季(10月16日-次年4月30日)每人次20元。

3、塔河县开库康镇界江旅游区门票价格旺季(5月1日-10月15日)每人次30元,淡季(10月16日-次年4月30日)每人次20元。

(二)优惠政策

1、对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需持优待证)、残疾人、塔河县户籍居民,实行免门票优惠。

2、凭有效证件的6—18周岁(含)未成年人、60(含)—70周岁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3、鼓励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优惠力度,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我

以上标准根据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门票成本调查结果,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参考周边景区门票价格等综合因素提出的,既考虑了旅游景区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又兼顾了群众的承受能力。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0457-3604040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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