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河县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此批复的制定依据为《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
使旅游景区门票收费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旅游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发挥旅游产业对塔河县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塔河县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塔河资源优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需收取景区门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塔河县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景区门票价格
1、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风情园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20元;
2、塔河县依西肯龙站岛景区门票价格:旺季(5月1日-10月15日)每人次30元,淡季(10月16日-次年4月30日)每人次20元。
3、塔河县开库康镇界江旅游区门票价格:旺季(5月1日-10月15日)每人次30元,淡季(10月16日-次年4月30日)每人次20元。
(二)优惠政策
1、对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需持优待证)、残疾人、塔河县户籍居民,实行免门票优惠。
2、凭有效证件的6—18周岁(含)未成年人、60(含)—70周岁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3、鼓励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优惠力度,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我局。
以上标准是根据鄂伦春民族风情园、龙站岛、开库康界江景区门票成本调查结果,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参考周边景区门票价格等综合因素提出的,既考虑了旅游景区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又兼顾了群众的承受能力。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0457-3604040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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