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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06 10:32 来源: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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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一)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是要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是要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使农村成为佳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结合国家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我县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力争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5%以上

(三)县域商业建设类型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1.建设类型。2022-2023年期间,全县商业建设类型为基本型

2.建设目标。县力争整合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整合乡镇商贸中心7个,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整合改造村级快递服务站点11个,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年度分解任务。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县域商业行动统筹推进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结合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持续升级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大型购物中心、交易市场、专业市场、连锁超市等设施布局,打造高品质核心商圈,丰富餐饮、娱乐、休闲、健身、教育、亲子等业态,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通过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镇村商业联动。2023年改造3000平方米以上基础性商业综合体1处。(牵头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大队

2.建设和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加快建设一批镇级商贸中心,逐步实现镇级商贸中心全覆盖。推动镇级商贸中心功能融合,完善陈列、结算、食品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拓展线上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模式,改善各镇消费环境,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到2023年在塔河镇改造完成性乡镇商贸中心1处(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联)

3.改造提升村级便民商店。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和服务质量能等方式,对现有村级电商服务站、村邮站、农村超市等进行升级,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为农村居民提供日用生活必需品、基本农资等商品购买以及电商购物、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农产品上行、涉农信息等服务,满足农民就近销售、便利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塔河县邮政分公司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改造县城物流枢纽。在塔河开发区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充实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引入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功能完善、信息配套、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市级物流配送枢纽,增强对乡镇村的辐射能力。改造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处,整合5家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商贸快递到镇统一配送率达10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塔河县邮政分公司

2.加快基层网站共建共享。支持基层快递站点与村级便民商店、电商服务站、村邮站等共建共享,实现一站合并、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农村超市、夫妻店等开展邮件快递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提高快递通村覆盖率,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实现所有建制村村村 建议修改为 通快递。(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塔河邮政公司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壮大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引导本地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数字化、品牌化、连锁化转型升级,优化业务流程、重组组织结构,通过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布局共享仓、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等形式,为村级便民商店等终端零售网点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降低商品采购成本。到2023年底实现生活生产物资下沉到乡镇,开发并运用联合采购电商平台,实现集采集供降低采购成本。(牵头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塔河县邮政分公司

2.加大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训力度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企业合作,加大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就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同步引进相应商务人才。到2023,开展各类创业、就业、职业培训5次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各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1.加强农业品牌培育。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大力发展认证品牌,打造“塔河蓝莓”“塔河黑猪”等传统优势品牌和林下产品等特色优势品牌。做大做强知名品牌经营主体。持续开展“1+N”品牌宣传推广,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加大推广力度。鼓励品牌农产品企业与电商平台、网红合作,开设农产品线上销售专区,拓宽品牌宣传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绿产中心、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补齐冷链物流建设短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逐步提升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支持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置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塔河县邮政分公司

3.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双提升,促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塔河县邮政分公司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优化农村消费品市场供给。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引导和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增加适合农村市场的优质商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教育、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收发快递等便民服务。支持邮政在乡镇商贸中心开设快递收投服务点。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布局县域商业,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牵头单位: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邮政公司塔河分公司、镇人民政府)

3.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严厉打击消费品假冒行为,重点围绕农资商品,深入开展消费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资商品市场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农产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从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经营制度、农村消费维权机制等方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邮政公司塔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将采取政府购买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承建承建企业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可以在完成“项目清单”内容单个项目建设后,县(市)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履行程序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二)项目计划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将采取分批推动的方式,推进5个项目的改扩建工程,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力争2023年底,项目实施完毕。3《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三)责任主体

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履行属地责任,负责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推荐、目标设定、考核安排等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指导。塔河县人民政府是试点示范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塔河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同时,在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相关县直机关负责人、各乡镇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具体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塔河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及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健全了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资金、人才、通行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

(二)履行主体责任

塔河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具体工作负总责。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局要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县域商业行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应制定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三)注重统筹协调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补助资金,应与发改局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支持。要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构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四)强化过程管理

建立日常指导监督台账,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对不能如期履约的承办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要着力实用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运营和服务效果。商务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台账,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翔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建设与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试点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做好信息报送

在塔河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海林市商局确定内贸股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系统报送工作。

(七)做好总结推广

采取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学习考察,让各级干部明白县域商业示范行动“干什么、怎么干”,县商务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师资建设、完善案例教材,扩大县域商业行动的社会知名度与参与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2022—2025年)》

附件2:《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标准和年度分解任务》

附件3:《塔河县县域商业项目清单(2022-2023年)》

附件4:《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5:《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6:《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验收方案》

附件1

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2022—2025年)

序号

类型

重点工作

数量指标(年度)

“十四五”总体目标

主要功能

属性

2022-2023

2024-2025

1

县域商业网点

改造升级县城综合商贸中心

1

1

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

约束性

2

乡镇商业网点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7

7

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约束性

3

村级商业网点

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

11

11

满足村民就近、便利消费

约束性

4

县域物流枢纽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2

2

物流配送覆盖县城和主要乡镇村

约束性

5

乡村末端物流

乡村快递通达率

100%

100%

建设改造一批乡镇邮政、快递网点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寄递服务

约束性

6

物流资源整合

引导县域邮政、供销、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

100%

100%

主要快递企业等市场化合作,实现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开展共同配送。

具备条件的县初步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

约束性

7

农村电子商务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

50%

50%

100%

1.对有条件的村网购商品能够配送,农产品上行能力与效率显著提升

2.统筹邮政、供销、电商、益农信息等基层网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

约束性

8

农产品流通

1.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农贸市场、集市标准化升级改造

3.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

0

0

0

1.在农产品集中的产地建立集初加工、冷藏保鲜仓储、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2.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增强保供稳价能力

预期性

9

农村市场主体培育

1.本地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2.培育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

0

0

0

1.主要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初步建立供应链体系,引领县域商业发展

2.通过运营主体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和供给,合理制定销售计划

预期性

10

县域商业规划

编制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或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

1

0

1

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叠加

预期性


附件2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标准和年度分解任务

类型

2021年底数

2022年-2023年

其他

约束

指标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行政村覆盖率

2个,100%。

整合改造2个、100%。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乡镇覆盖率

7个,100%。

整合改造7个、100%。

乡镇村物流快递进村数量、覆盖率

11个,100%。

整合改造11个,100%。

建设标准

基本型商业标准的主要商业业态数量、占比

7个,50%。

7个,50%。

增强型商业标准的主要商业业态数量、占比

0

0

提升型商业标准的主要商业业态数量、占比

0

0


附件3

塔河县县域商业项目清单(2022-2023年)

序号

地市

年度

县(市)名称

项目名称(细化部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万元)

奖补金额(万元)

县(市)政府投入金额(万元)

企业投入金额(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18

大兴安岭

2022年

塔河县

塔河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塔河镇繁荣街

改造

待招标

3038

338

0

2700

1.对主楼外立面粉刷,外墙粉刷及部分挂网刮胶;
2.对主楼四周台阶,更换台阶面层;
3.对商贸城北侧路面815平方米、西侧面积435平方米进行修缮;
4.对卫生间进行改造;
5.进行项目前期费用;
6.用于不可预见费用。

2年

①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提供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②具备家电、通讯、服装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商品零售。提供娱乐、休闲、亲子、健身、教育、物流、小额存取代理等服务,拓展空间载体,打造多功能,多业态,复合型的县域商业集聚区。③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村提供批发、零售或配送服务。

塔河镇综合物流配送中心

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园区物流中心

改建、升级

待招标

660

200

460

0

1、车辆配备(1)皮卡2台(偏远山路或特殊设备使用)、箱车3台(塔河-开库康、塔河-依西肯、塔河-十八站三条邮路);冷链车1台(县乡村冷冻物品上、下行运输),以上车辆均含行车记录仪、监控                                2、场地设备费用:伸缩胶带机3个9万、平板胶带机2个2万、分拣格口6个0.6万、电脑耗材、蓝牙打印2.5万、监控10路+监控+硬盘               3、运营费用:车辆维修、年审、年检、耗油;3条邮路每日往返1216公里等其他运营

2年

实现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开展共同配送,满足乡镇居民使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①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30%以上。②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

物流园区升级改造项目

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园区物流中心

新建

待招标

153

153

0

0

建设4923.08平方米水泥地面,另预算25万元架设一台250千伏安变压器。

2年

增加物流装卸空间,给交通物流卸货,增加物流装卸空间,给交通物流装货、卸货提供方便,保证交通便捷。

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塔河镇内

改扩建

待招标

432

269

10

153

围绕电商产业园建设相应功能区、物流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功能区建设为电商货源选品厅、共享直播区、素材制作间、培训区等。物流区建设电商云仓。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创客空通道、电商产业园外墙展示屏、灯光装饰、宿舍、洗漱间、活动室、大门门卫室改造等。

2年

①提供整合后的本地所有特色产品,电商从业人员可通过该区域进行线下选品线上销售。②可供外地游客及本地居民线下购买,同时可为外地游客提供物流服务。③有助于提高销售效率及宣传效果。④可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功能完备的工作环境。⑤打造高效协同仓配一体化,节省仓储成本,提高发货效率,保障运输时效性,满足当地发货需求,提高当地存货周转率。⑥整合当地企业发货产品,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实现统一分拣。

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塔河县

新建

待招标

40

40

0

0

编制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叠加。

合计

 

 

 

4323

1000

470

2853

 

 

 


单位:万元

附件4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财政局、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于2022-2023年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选择

塔河县商业建设行动采取逐步推广运营方式实施。

二、项目管理

(一)责任主体

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是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履行部门责任,负责塔河县项目建设进度监管、阶段性绩效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指导。县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指标落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任务,有关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着力项目可持续性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企业选拔

1.企业选拔方式

塔河县根据《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任务》工作目标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统筹作用,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塔河县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

2.承办企业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前期在我县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3.企业确定

《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下达后,我县将尽快完成项目承办单位的遴选工作,承办企业按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任务》工作目标的要求,优先选择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村进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

三、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按国家三部门要求,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配合省商务厅做好对塔河县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考核。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电话回访、物流追溯等工作方面提供便利,协助第三方机构对所属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问题整改。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绩效评价问题整改通知,塔河县人民政府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项目验收

塔河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通过结合《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及验收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

1.验收标准。塔河县政府按照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任务》和本制度要求,结合《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县实施方案。

2.验收程序。由我县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验收要求。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查。

4.整体验收。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

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我县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于2023年9月底前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以塔河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由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县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五、项目周期

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在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5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本《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方案规定重点工作中申报的项目建设。

第二条支持额度。全县中央财政资金每年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支持总额度,最终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总额度,塔河县1000万元(暂定),具体建设分项目的补助标准,但需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运营,塔河县因地制宜自主确定。

第三条资金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第一批(2022-2023年度)塔河县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可提前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塔河县政府可依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商务主管部门须将违约企业报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四条预算调整。塔河县全部项目招标完成后,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可直接列支调整至“约束性指标”建设内容之中。调整后的各项目资金支持标准,由我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报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缓慢等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的,省商务厅将根据所属地县商务部门意见,配合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专项资金统筹工作,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五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塔河县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在资金安排上,要与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塔河县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形成错位,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第六条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承建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示范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账目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由签约方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配套政策。塔河县加大地方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用于加大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模式创新、学习先进经验等活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行动项目建设,财政局及项目承办企业投入额度由塔河县政府按项目要求自行确定,但要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项目建成后形成县域商贸流通可持续发展良好态势。

第九条资产管理。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同时,并在县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县)示范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统筹使用),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质量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附件6

2022年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工作验收方案

为做好塔河县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塔河县商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标准

塔河县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同时结合《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我县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职责

塔河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由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对具有专业性要求的项目,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4.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三、验收程序

按照《塔河县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由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我县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具体程序为:

1.承建企业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证书、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财务凭证与账目明细、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报主管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3.验收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在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商业建设项目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4.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验收工作组出具的经主管县领导审定的《项目验收意见书》等验收文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验收要求

1.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等。

2.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验收建设和实施情况。

3.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5.其他必要的验收方式。

6.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我县商务部门存档。

五、整体验收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后,于2023年9月底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塔河县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6)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的以塔河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由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塔河县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各塔河县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六、其他要求

1.承建企业是指依法合规经营、具备项目建设资质并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黑龙江易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2.在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项目验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本方案未尽之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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