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2-07-11
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2〕11号),扎实推进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思想,提出了“水陆同治,以水定岸;部门协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分步实施;稳中求进,民生优先”4个工作原则。确定了工作目标:2022年6月18日前,配合行署完成跨县(市、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25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二部分 “工作任务”
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跨县(区)域断面布设工作;第二阶段,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第三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第四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工作;第五阶段,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湖长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等五方面保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整理在征求意见表(附件2)中,于7月25日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扫描后发送到我单位指定邮箱。来信请寄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504。
联系人:张世宏
联系电话:0457-3661826
邮箱:zhangshihong9831@163.com
附件1: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
征集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
《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2〕11号),扎实推进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塔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7月11日至7月25日期间,在塔河县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