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进“网上办”,整合营业执照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为一个环节,无纸化办公,全程不见面登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小时内。其中登记注册与社保登记、医 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 存登记同步办理在1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 备申领并联办理在2小时内办结。
02
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企业发展周期和公民生命周期某一阶段中,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的多个紧密关联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多个关联事项,集成优化为企业和群众视角中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的“一件事”。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
03
探索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营 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 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医疗(生育) 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 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在企业开办实现电子印章的应用。
04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这项改革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清单方式实施管理,方便市场主体清楚、明白地办理许可证,进入到相关领域经营。
05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保障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在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除法律法规禁止、限制或特许经营外的一般性经营活动,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开展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边界和具体行为内容由相关主管机关的许可审批证件、文件进行限定。
名称自主申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06
推动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整合企业注销相关事项,在“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一网”服务、“同步指引”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实现涉企注销“一件事”办理。按照“一口”申请、“一次”填报、“一网”办结的服务模式,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整合注销业务申办环节,拓展服务事项范围,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事项可办、进度结果可查。
07
优化企业一般注销服务
优化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由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降低办事成本,将企业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精简申请文书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材料。
08
巩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成果
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上向社会公示20天。建立容错机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待异常状态消失后,企业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09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0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流程“一网通办”
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整合各类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服务能力,实现登记注册全流程一网办理。
11
探索推进“一照多址”改革
根据企业自愿,在我县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在我县登记辖区内设立住所之外的经营场所,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需后置审批的,经相关审批部门同意后,也可办理“一照多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12
大力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申请人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所列禁入区域,并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及承诺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形式审查。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及承诺内容符合规定,且不存在其他禁止登记情形的,依法准予登记。
13
探索就近领取营业执照服务
强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将商事登记业务延伸至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就近市场监督管理所打印所需领取营业执照。
14
开办企业常态化回访服务制度
对新设立企业开展全面回访服务活动,把衡量开办企业服务质量的标尺交给群众,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和特点推进分类精准回访,确定回访内容,关注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即知即改,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
15
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新开办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刻制公章时享受公章刻制免费服务。免费刻制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4 枚。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依申请免费刻制一枚公章。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创业礼包”,“创业礼包”内含物品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税务Ukey;《企业成长服务指南》和《非公党建宣传手册》;各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申请设立的企业,根据申请人要求,对办结的营业执照、税务Ukey和公章等文书,实行免费寄递服务。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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