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2023年种业创新发展项目补助发放的公示
按照《塔河县2023年种业创新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塔政办发〔2024〕39号)文件,经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聘请黑龙江德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塔河县2023年种业创新发展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审核合格,现将符合发放补助标准的企业公示如下:
大兴安岭龙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2月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建设中药材种苗组培工厂、温室大棚等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购置立式矩形压力蒸汽灭菌器、培养基配制系统、培养基灌装系统、多层培养架及玻璃瓶组培灯等机器设备符合补助的投资金额为5,465,486.70元,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投资总额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为1639646.01元。
以上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457-3609192。联系人:黄福佳。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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