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底前,大兴安岭地区应完成1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塔河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台燃煤锅炉改造仅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升级改造工程未达序时进度。
二、整改目标:完成塔河诚惠热电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以周调度的形式推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对于进展缓慢的采取提醒、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落实,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燃煤锅炉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5年5月14日开工,2025年11月5日在线设备验收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3661835
八、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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