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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门前五包”责任状签订行动

日期:2026-11-04 03:03 来源:塔河宣传公众号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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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门前五包”责任状签订行动。

工作人员逐户走访沿街商户,现场讲解责任内容,与经营主体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明确包卫生、包秩序、包路面、包绿化、包设施管护责任,引导商户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常态化做好门前区域卫生清扫、杂物清理,同步做好秋冬季门前积雪、积冰及时清运等工作,做到文明经营、自觉管护。

此次行动进一步压实沿街主体责任,引导商户主动参与城市治理,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走深走实,携手共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美丽塔河。

相关文件:

终审:李宇平

复审:杨建安

初审: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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