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5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
补贴办法
习近平在黑龙江漠河市考察时强调,牢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理念,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开发林菌产业。寒地食用菌产业是塔河县一项传统、特色、优势、绿色、富民的朝阳产业,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人文优势为发展食用菌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考虑塔河县当前食用菌养殖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即停伐后因缺少原料和外购原料造成的原料成本增加,以及产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发展,稳定食用菌产业规模,提高养殖户生产积极性,根据塔河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5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塔河县域内各乡、镇、林场(包括十八站林业局在塔河县行政区域内部分林场)、个体养殖户、合作社及经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棚室养殖食用菌补贴(含黑木耳、灵芝、猴头、菇类等其它菌类)
标准要求:重点补贴塔河县域内(含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合作社、种植户当年新养殖钢架大棚每栋大棚挂袋黑木耳1万袋以上,木架大棚5千袋以上;灵芝、猴头、菇类等菌类每栋大棚当年新养殖摆放密度3千袋以上(不足养殖数量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小菌包规格直径12cm以上,高度20cm以上,每袋补贴0.3元;
大菌包规格直径12cm以上,高度38cm以上,每袋补贴0.5元。(菌包小于补贴规格不予补贴)。
(二)地摆食用菌补贴
标准要求:当年新养殖地摆食用菌(含灵芝)集中连片达1万袋以上。
补贴标准:小菌包规格直径12cm以上,高度20cm以上,每袋补贴0.2元;
大菌包规格直径12cm以上,高度38cm以上,每袋补贴0.4元。(菌包小于补贴规格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使用
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食用菌产业养殖大棚设备更新、购买菌包、生产费用支出等资金补贴。
四、验收办法
(一)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各乡、镇、场(所)主管食用菌产业负责人组成。
组 长:郭宝福 塔河县副县长
副组长:姜开庆 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福佳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树海 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
刘立国 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
孙爱飞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科员
何树友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科员
各乡、镇、场(所)主管食用菌产业负责人
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由黄福佳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457-3609192,邮箱:thlb2012@163.com
(二)验收方法程序
验收采取对全县域内的所有食用菌养殖单位、养殖地块、养殖大棚进行100%现地核查。地摆食用菌每个地块按面积,按样方计算总养殖量,每个地块做GPS定位,并对所有大棚及养殖地块进行现场拍照,并当场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人及验收组成员对外业验收情况进行签字,最终以验收组实地验收数据作为补贴依据。
(三)验收程序
1.由食用菌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报属地管理单位。
2.根据食用菌养殖户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单位初审和初验,如实填报《2025年塔河县食用菌养殖补贴申报明细表》,上报食用菌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验收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上报的食用菌补贴大棚、地块进行实地验收。涉及塔河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的种植户分别由其产业发展科派人员参加验收。
4.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于4月中旬至6月末对2025年各合作社、养殖户食用养殖菌情况进行统计排查。计划于7月末至8月初对全县的食用菌生产养殖情况进行核查验收。9月将验收结果上报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由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食用菌补贴资金的发放。
发放办法:根据食用菌养殖补贴标准及核查小组核查的养殖数量核算的补贴金额对全县的食用菌补贴进行网上公示,无意见后,个体养殖户的补贴资金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领取补贴资金,企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公账号领取补贴资金。身份证、营业执照必须同所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相符。实施监管部门为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纪检部门。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食用菌补贴的实施、协调解决食用菌贴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塔河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塔河县审计、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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