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政办发〔2020〕4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塔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塔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体系,根据《黑龙江省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
一、总体要求
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镇、村的建设管理责任,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为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2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局面,提高路域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根据我县“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际,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推行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问题,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一)县级层面
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路长,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镇级层面
各乡镇设立乡镇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乡镇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合署办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民委员会聘请本村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义务担任村道专管员。
四、职责分工
各级路长是所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安全保障、管养工程、美丽农村路创建和运输服务提升等“五大工程”实施,实现区域内新改建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农村公路列养率、行政村农村客运通车运营率均达100%;加强统筹协调,有效促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优美,公路附属设施完好,管养制度健全,运转安全良好。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人,负责领导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承担督导、调度职责。负责统筹全县“四好农村路”路网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建设,统筹谋划全县美丽农村示范路、提档升级路以及产业路、扶贫路、连通路、通自然村公路集中连片建设,发挥整体效应,负责资金筹措和使用。
2.县级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县级公路“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3.乡镇级总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镇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协助县级总路长做好区域内“四好农村路”规划谋划和项目实施,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乡、村级路长、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信息报送等,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全面落实。积极探索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政府购买服务新路子。
4.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作为农村公路最基层节点,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和养护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区域内建设用地、路网提档升级、路域环境整治等关键环节,做好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合文章,按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辖区内具体项目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治,路产路权保护等。
(二)县、乡镇总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县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建设、养护和路域环境治理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治理、应急处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农村公路专管员职责:负责区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日常监督巡查和考核工作,具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及时向各级路长反映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日常养护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制止并上报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普通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普通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县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县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县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县林草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8.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用地管理。
9.县执法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经商生产违建房屋开展清理整顿。
10.县营商环境局: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1.农业农村局:共同创建美丽乡村路。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4.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5.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作到不留空白。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路长制”。成立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交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设立县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路长办公室,由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两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建立“考评制”。县政府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事项范畴,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各级路长及专管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路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保障,推行“以奖代补制”。用好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补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各乡镇要积极整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涉农资金,注重发挥乡村基层、沿线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制”为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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