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有关要求,我局聘请专家对《黑龙江省塔河县红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塔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于继龙
电话:0457-3660554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黑龙江省塔河县红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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