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的1批次餐盘不合格。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1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经营者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繁荣街178幢1号二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共消毒该批次餐盘32个已全部使用。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塔河市监当罚【2025】27号)。
二、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的1批次餐杯不合格。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1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经营者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龙畔豪庭10号门市房。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共消毒该批次餐杯22个已全部使用。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塔河市监当罚【2025】28号)。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样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标称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实测值(单位) |
结果判定 |
检验报告编号 |
餐盘 |
塔河县川府鲜羊火锅店 |
/ |
/ |
/ |
2025.9.13(消毒日期)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50cm2 |
不合格 |
№: ZP072509141002 |
餐杯 |
塔河县于记铜锅涮肉店 |
/ |
/ |
/ |
2025.9.13(消毒日期)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50cm2 |
不合格 |
№: ZP072509141003 |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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