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管理不细致,侵占林地草地违法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毁坏林地案件78起,涉案面积15.6公顷。
二、整改目标: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行为,形成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1.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加大巡护管护力度,发现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报告属地林草、生态环境、住建部门,涉及刑事案件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2.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管护职能,确保违法案件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
3.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毁坏林地案件。举一反三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毁坏林地、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侵占林地草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已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行政执法“三到位”原则,涉林案件结案一起向涉及县纪委、林业局纪委移交一起,确保追责到位。林草局已梳理2021年以来3起毁林案件,均已结案并处罚追责到位,将主动出击巡视,利用“清风”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湿地、草地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针对此项问题,验收组通过查阅销号档案和现场核查开展验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能够反映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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