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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4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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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矿山18处,发现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2处,呼玛县北山南坡外围采石场、呼玛县白银纳至胜利村Y005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料场,采矿许可证批复的采矿面积分别为6000、8000平方米,实际开采面积分别为6885、8594平方米,超采面积占比分别达14.7%、7.4%。

二、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1.通过业务大讲堂、矿山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矿山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警示教育。

2.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527日,在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组织矿山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对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违法警示教育活动。

2.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建立了《塔河县2025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开展日常动态巡查20余次。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114日至2026128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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