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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4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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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有关部门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以罚代管整改缓慢,导致违规和越界开采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自查发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48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110余万立方米;新林区润发碎石场、塔河县福慧采石场有限公司等越界采矿案件7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6500余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落实落靠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1.落实矿山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增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2.通过业务大讲堂等方式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指导。

3.加大非法采矿和越界开采问题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履责不力、以罚代管行为发生,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4.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做到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三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3个采矿权,已按相关规定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截至目前,暂未发现问题。

2.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干部职工在局会议室开展《2024年土地卫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业务大讲堂活动,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业务综合素质。

3.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增加动态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开展日常动态巡查20余次。

4.我局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做到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三到位”。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114日至2026128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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