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1.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进行深刻反思检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组织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详细掌握矿山生态修复底数,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通过业务大讲堂、矿山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矿山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警示教育。
4.按相关规定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增加实地核查工作抽查比例,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5.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尤其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建立了《塔河县2025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我局结合本县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分别建立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明晰。
3.2025年2月7日,在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组织矿山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对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违法警示教育活动。
4.2024年我局实地核查3个采矿权,已按相关规定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截至目前,暂未发现问题。
5.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增加动态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2025年开展日常动态巡查20余次。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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