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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编号:20260225002)

发布日期:2026-02-25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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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7-3609177

序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8号

张子昌

张金晶

继承

232722001043GB*****F00180038

61.98

住宅

塔河镇龙畔小区8号楼3单元60*室

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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