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建设大街 31-1;投诉电话:0457-3604205 。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地点 |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第二标段 |
塔河县顺通给水有限公司 |
黑龙江铭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塔河县二十二站 |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第一标段 |
塔河县顺通给水有限公司 |
绥化市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
塔河县塔河镇 |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