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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方案

发布日期:2026-07-28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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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方案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我县寒地生物产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我县寒地、生态、有机、林下资源优势,聚焦棚室栽培、地摆栽培两大主导模式,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扶持食用菌种植户、合作社及经营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水平。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制定2026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方案》。

一、补贴范围

塔河县域内各乡、镇、林场(包括十八站林业局在塔河县行 政区域内部分林场)、个体养殖户、合作社及经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

- 棚室栽培食用菌补贴(含黑木耳、灵芝、猴头、菇类等其他菌类):对县域内(含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合作社、种植户棚室栽培的食用菌,每袋补贴0.3元;

- 地摆栽培食用菌补贴:对当年新发展的地摆食用菌(含灵芝),每袋补贴0.2元。

三、补贴资金使用

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食用菌产业养殖大棚设备更新、购买菌 包、生产费用支出等资金补贴。

四、验收办法

(一)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各乡、 镇、场(所)主管食用菌产业负责人组成。

长:郭宝福   塔河县副县长

副组长:姜开庆   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福佳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员:刘树海  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刘立国   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何树友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科员

孙鸿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科员

各乡、镇、场(所)主管食用菌产业负责人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由黄福佳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

0457-3609192,邮箱: thlb2012@163.com

(二) 验收方法程序

验收采取对全县域内的所有食用菌养殖单位、养殖地块、养 殖大棚进行100%现地核查。地摆食用菌每个地块按面积,按样方计算总养殖量,每个地块做GPS 定位,并对所有大棚及养殖地块进行现场拍照,并当场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人及验收组成员对外业验收情况进行签字,最终以验收组实地验收数据作为补贴依据。

(三)验收程序

1.由食用菌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报属地管理单位。

2.根据食用菌养殖户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单位初审和初验,如实填报《2026年塔河县食用菌养殖补贴申报明细表》,上报食用菌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验收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上报的食用菌补贴大棚、地块进行实地验收。涉及塔河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的种植户分别由其产业发展科派人员参加验收。

4.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于4月中旬至6月末对2026年各合作社、养殖户食用养殖菌情况进行统计排查。计划于7月末至8月初对全县的食用菌生产养殖情况进行核查验收。9月将验收结果上报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由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食用菌补贴资金的发 放。发放办法:根据食用菌养殖补贴标准及核查小组核查的养殖 数量核算的补贴金额对全县的食用菌补贴进行网上公示,无意见 后,个体养殖户的补贴资金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本人银行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领取补贴资金,企业、合 作社的补贴资金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公账号领取补贴资金。身份证、营业执照必 须同所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相符。实施监管部门为塔河县农业 农村局、财政局、审计、纪检部门。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塔 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食用菌补贴的实施、协 调解决食用菌贴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 好检查验收。塔河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 监督资金使用。塔河县审计、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资 金使用

后附:《2026年塔河县食用菌养殖补贴申报明细表》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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