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塔河县秀峰林场1号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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