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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1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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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上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专项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做好我县2025年度交通领域专项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切实保障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城乡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助力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提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优化升级。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和农村客运运营补贴兑现工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本次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力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结合我县城乡客运行业运营现状、行业监管实际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本次2025年度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的资金管理与兑现工作,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全程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监管全流程。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聚焦补贴政策落地核心目标,优先保障合规经营主体权益;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考核;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成立组织机构

“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经营者。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成立塔河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政策协调、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长:  塔河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柳英伟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李东明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明奇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明庆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平  塔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郭立鹏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范春兰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张明庆、姜岩、姜平、郭立鹏、范春兰组成。

四、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范围

2025年度塔河县辖区内合法从事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客运的营运车辆。

五、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持有《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客运及出租车客运的经营者。

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标准

本次发放的补贴资金为2025年度费改税补贴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核对车辆发车状况及运营天数,发布公示信息,经省、地核实后确定燃油补贴标准。测算后补贴标准是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每升补贴0.787元。出租车每升补贴0.549664元。农客运营10548元/台。按照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用油量发放。资金发放测算表附后。

七、下列车辆经营者不享受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

1.无塔河县交通运输局《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车辆和巡游出租车;

2.未落户我县的外籍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

3.2024年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八、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是领取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二代(三代)建行医保卡或建行普通银行卡;经营者1寸照片1张;

出租车公司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1寸照片1张,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户;

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

2.农村客运公司经营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并复印,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以便审核和存档。

二是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所有提供资料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

2.检查车辆车容车貌、必配的设备设施;

3.核查车辆运营情况;

4.将以上核查结果提交财务,由财务制表发放;

三是发放时间

此次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6810日到2026831日。

四是申报、核查车辆地点

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厅

注:十八站辖区出租车由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择日统一办理。

附件1:2025年费改税出租车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22025年费改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32025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4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公交车补贴公示表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上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专项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做好我县2025年度交通领域专项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切实保障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城乡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助力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提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优化升级。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和农村客运运营补贴兑现工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本次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力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结合我县城乡客运行业运营现状、行业监管实际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本次2025年度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的资金管理与兑现工作,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全程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监管全流程。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聚焦补贴政策落地核心目标,优先保障合规经营主体权益;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考核;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成立组织机构

“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经营者。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成立塔河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政策协调、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长: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柳英伟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李东明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明奇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明庆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平  塔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郭立鹏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范春兰  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张明庆、姜岩、姜平、郭立鹏、范春兰组成。

四、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范围

2025年度塔河县辖区内合法从事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客运的营运车辆。

五、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持有《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客运及出租车客运的经营者。

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标准

本次发放的补贴资金为2025年度费改税补贴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核对车辆发车状况及运营天数,发布公示信息,经省、地核实后确定燃油补贴标准。测算后补贴标准是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每升补贴0.787元。出租车每升补贴0.549664元。农客运营10548元/台。按照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用油量发放。资金发放测算表附后。

七、下列车辆经营者不享受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

1.无塔河县交通运输局《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车辆和巡游出租车;

2.未落户我县的外籍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

3.2024年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八、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是领取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二代(三代)建行医保卡或建行普通银行卡;经营者1寸照片1张;

出租车公司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1寸照片1张,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户;

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

2.农村客运公司经营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并复印,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以便审核和存档。

二是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所有提供资料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

2.检查车辆车容车貌、必配的设备设施;

3.核查车辆运营情况;

4.将以上核查结果提交财务,由财务制表发放;

三是发放时间

此次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6810日到2026831日。

四是申报、核查车辆地点

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厅

注:十八站辖区出租车由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择日统一办理。

附件1:2025年费改税出租车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22025年费改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32025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4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公交车补贴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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