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加油站的公告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19]23号)、《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及《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要求,经企业自评申请,塔河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查、评审考评等程序,对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塔河县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盘古分公司开展了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经评审,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塔河县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塔河县钰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盘古分公司符合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现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希望以上加油站再接再厉,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继续规范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公告。望社会各界予与监督。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关联稿件:
终审:王宇
复审:李秋君
初审: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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