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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县秀峰林场2号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9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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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塔河县秀峰林场2号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0457-3666876
    邮箱:  16177749986@qq.com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97


    附件:1.塔河县秀峰林场2号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终审:王晓涛

复审:沈卓

初审:刘书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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