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查班河12支线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现对“塔河县查班河12支线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塔河县查班河12支线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塔河县福鑫祥建材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县城东南约25km处
(5)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石场占地面积33397m2,排土场占地面积1950m2,表土场占地面积2900m2,生产规模合计5.12万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产品为建筑用玄武岩,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量5.12万m3/a,同步建设环保设施、雨水收集池、截流沟等。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河县福鑫祥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郐作洪
联系电话:0457-36023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黑龙江广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55150101
电子邮箱:92882084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塔河县福鑫祥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关联稿件:
终审:巴清阳
复审:白涛
初审: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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