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建设大街 31-1;投诉电话:0457-3604205 。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地点 |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分公司 |
塔河县 |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关联稿件:
终审:王宇
复审:蒋春生
初审:吕超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