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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民政局关于鼓励兴办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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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化“五社联动”,补齐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短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民生保障、特殊群体关爱等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鼓励社会力量在塔河县依法发起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公告如下:

一、机构定位与业务范围

社会工作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主要面向我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境家庭、低保特困对象等群体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可开展以下业务:

 1.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帮扶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 社区矛盾调解、居民能力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层社区治理服务;

3. 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工督导、公益项目策划实施;

4.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开展慈善帮扶、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5.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宗旨的公益服务活动。

 

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塔河县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二、成立基本条件

1. 有规范名称、完善章程,明确公益服务宗旨;

2.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住所(提供场所使用证明);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匹配的开办资金;

4. 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鼓励配备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社工机构,县民政局可直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三、扶持培育措施

1. 简化登记指导。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提供“一对一”开办辅导,对章程起草、材料准备、系统填报全流程指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办理登记。

2. 项目扶持倾斜。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福彩公益金项目、公益创投项目中,优先支持本县本土社工机构承接“一老一小”、困难群众帮扶、社区治理类服务项目。

受理单位:塔河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7-3666355

电子邮箱:124156878@qq.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塔河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国武

复审:张秀荣

初审:崔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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