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方案》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塔河县寒地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展,立足“三全、三链”发展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在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上稳步提升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适应产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产业的综合效益,走高产优质高效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道路,立足塔河实际,制定2025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方案。
二、工作目标、要求、任务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2年5月26日)(署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实际,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方向、标准及程序。
(一)补助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原则,从塔河现有中药材品种规模、产业基础、道地性和发展潜力出发,科学确定示范试点,集中重点投放。对种植面积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产业,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林场(包括十八站林业局在塔河县行政区域内部分林场)、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
(三)补助标准
2025年在田的中药材,利用非基本农田及林地种植和培育的赤芍、五味子、黄芪、桔梗、柴胡、防风、金莲花、紫苏、玉簪、萱草、兴安升麻、人参、蒲公英、老山芹、黄芩、红景天、高山雪菊、藁本、返魂草、刺五加、苍术、板蓝根、白藓等中药材品种,符合国家有关中药材种植及林业资源的政策法规,且各品种药材种植密度符合常规种植密度要求,药材苗木当年成活率及保存率达85%(含85%)以上,杂草低于20%的作为正常补贴范围;苗木成活率及保存率在30%-85%(含30%)的,按实测百分比折算补贴面积;苗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低于30%的不作为补贴范围。每亩补贴资金100元。
(四)补助验收方法及程序
1.验收程序
(1)由中药材种植户提出验收申请,报属地管理单位。
(2)根据中药材种植户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单位初审和初验,如实填报《2025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明细表》,上报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立中药材补贴验收组,验收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上报的中药材补贴地块进行实地验收。涉及塔河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的种植户分别由其产业发展科派员参加验收。
(4)中药材补贴验收组于2025年10月中旬完成验收,并于11月末前将验收结果上报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2.验收方法
根据各属地管理单位上报的《2025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明细表》,由中药材补贴验收组对所有种植地块全部进行验收:对于2024年秋季和2025年新种植未核实的面积、种类,采取实地利用测亩仪测量面积和定位坐标。最终种植面积验收表由验收成员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验收组成员、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中药材种植户盖章签字。
三、文件执行时间:2025年4月1日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领导小组。
(二)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搞好中药材种植补贴的实施、协调解决中药材种植补贴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塔河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塔河县审计、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6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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