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新世纪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及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任务,对于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转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指出,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202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要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中指出,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
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65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同时紧密结合所在行政区域“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做到统筹考虑、一体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相关要求,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塔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
规划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推动塔河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规划至 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 10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重点治理区域
塔河县内规模化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满足粪污处置要求的粪污治理设施,能够做到资源化利用。根据对塔河县畜禽养殖户养殖量及分布情况、农田养分需求量、土地消纳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塔河县境内塔河镇、古驿镇和十八站乡养殖量相对较大;根据畜种养殖分布情况,生猪粪污含水率较大,对于养殖户来说不易收集,应优先对其进行治理;为防止土壤环境和水环境的加剧恶化,规划将畜禽养殖户养殖量较大的、粪污不易收集的、河流两岸的乡镇作为重点治理区域,包括塔河镇、古驿镇、十八站乡等,以及黑龙江干流(塔河段)、呼玛河作为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
(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塔河县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在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 9 种粪污处理主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塔河县土地面积大,土地消纳能力较强,农作物单季种植、秋冬季农闲时间长的还田利用优势,进一步考虑合理优化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
(三)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结合实际情况,塔河县规模化养殖场可从更新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设施等方面实施源头减量。鼓励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水泡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建设源头节水设施。支持圈舍及场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场臭气减排设施。优化饲料配方,在养殖的过程中采用环保型饲料,通过生物制剂、微生物酶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等技术处理,在不降低畜禽生产水平的基础上,从源头上控制各种营养物质的摄入,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从而降低氮、磷和各种金属物质的排泄量和有害气体排放量。
塔河县现有畜禽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方式,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粪污的利用方式,鼓励养殖户自行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包括堆粪棚、污水井等,从源头缓解粪污收集、贮存的压力。
四、文件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塔河县域范围内
四、文件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文件内容重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主要包括八个章节:总则、项目区域概况、规划目标、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
重要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
落实措施要求:本规划提出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监督,建议优先以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在养殖密集区域内形成试点;对于其他区域的养殖户,鼓励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或者在院内或房前屋后选择防雨、防溢流的地点进行堆存,堆存前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或者铺设防水土工布,粪污自行堆沤或拉运至附近粪污收集点发酵后还田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塔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协调衔接,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总结。
(二)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监测、检查。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塔河县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培训指导,改进养殖工艺。
各乡镇政府:负责区域粪污收集点的运营、维护,对收集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处理。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畜禽污染防治的合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畜禽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监督并检查畜禽养殖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合规运营。加强公众宣传与教育,提高居民对畜禽污染防治的认识与参与度。
(三)政策支持
塔河县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在重点治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区域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粪污收集点,采用“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实现养殖粪污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市场运营模式,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四)技术指导
(1)加强禽畜养殖粪污建设工程技术指导
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为指导,强化施工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粪污处理设施的施工,保证建设质量。
(2)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
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是,依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和《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尚有较大差距。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时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3)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塔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 年)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五)监督考核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总体要求,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大署〔2021〕27 号)文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覆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形成以监促治的社会氛围,增强养殖场户主动治理的意识。
(3)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且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对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和粪污收集点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4)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对于中央补助投资,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定期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5)建立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建立奖惩机制。中央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六)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总结出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实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发挥重点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457-3661535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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