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2026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办法》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30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发展,稳定食用菌产业规模,提高养殖户生产积极性,根据塔河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6年塔河县寒地食用菌产业补贴办法》。

二、工作目标、要求、任务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2年5月26日)(署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食用菌产业实际,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方向、标准及程序。

(一)补助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原则,从塔河现有食用菌产业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出发,科学确定示范试点,集中重点投放对养殖数量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食用菌产业,提升食用菌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

塔河县域内各乡、镇、林场(包括十八站林业局在塔河县行政区域内部分林场)、个体养殖户、合作社及经营企业。

(三)补助标准

- 棚室栽培食用菌补贴(含黑木耳、灵芝、猴头、菇类等其他菌类):对县域内(含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合作社、种植户棚室栽培的食用菌,每袋补贴0.3元;

- 地摆栽培食用菌补贴:对当年新发展的地摆食用菌(含灵芝),每袋补贴0.2元。

(四)补助验收方法及程序

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对全县域内的所有食用菌养殖单位、养殖地块、养殖大棚进行100%现地核查。地摆食用菌每个地块按面积,按样方计算总养殖量,每个地块做GPS定位,并对所有大棚及养殖地块进行现场拍照,并当场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人及验收组成员对外业验收情况进行签字,最终以验收组实地验收数据作为补贴依据。

验收程序

1.由食用菌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报属地管理单位。

2.根据食用菌养殖户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单位初审和初验,如实填报《2026年塔河县食用菌养殖补贴申报明细表》,上报食用菌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验收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上报的食用菌补贴大棚、地块进行实地验收。涉及塔河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的种植户分别由其产业发展科派人员参加验收。

4.食用菌养殖补贴验收组于7月中旬至8月末对2026年各合作社、养殖户食用菌情况进行统计排查。计划于8月末至9月初对全县的食用菌生产养殖情况进行核查验收。10月将验收结果上报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文件执行时间:20267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食用菌养殖补贴资金领导小组。

(二)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食用菌补贴的实施,协调解决食用菌补贴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塔河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塔河县审计、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609192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