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发改局关于优化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核查和发放流程的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塔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核查和发放流程,按照《黑龙江省惠民惠农补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和《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准确界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合塔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核查和发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迁入我县安置的外省为主的大中型水库建设时期搬迁的农村移民。
第二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范围
(一)人口应该列为后期扶持人口
1.水库建设时期搬迁后至我县安置的原迁移民;
2.登记2006年6月30日原迁移民。
(二)下列人口不能列为后期扶持人口:
1.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2.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产生的后代;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在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定时予以核减:
1.扶持对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
2.扶持对象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3.扶持对象死亡的;
4.扶持对象服刑的。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要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
(一)能够核实到人的,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所属水库管理单位名称、搬迁安置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登记表由移民户主签章、指纹认可。
(二)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说明无法核实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所属水库管理单位名称、搬迁安置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地村组签章认可。
第五条 乡镇、街道根据“一卡通”平台和补贴资金发放需要,进一步完善单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乡镇站所、街道社区依据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乡镇、街道分配方案,在调查核实补贴对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卡通”平台设定的格式,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因移民年龄较大,可以采取生存认证方式对移民进行登记,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
第七条 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乡镇相关职能站所、街道社区要重新调查核实和编制调整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第八条 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将补贴项目、补贴受益人名单、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填制审核审批汇总表,经乡镇站所、街道社区负责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审批汇总表、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移民办审核。
第九条 市、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和补贴发放花名册等进行审核,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传“一卡通”平台,通过补贴对象身份信息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信息匹配、比对、校验,形成补贴资金发放计划,并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第十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是落实国家移民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重不漏。严禁虚报移民人口,套取移民资金,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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