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公开印发。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开版)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塔河县积极组织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现“多规合一”。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塔河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在具体落实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下,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上,结合塔河县自身资源禀赋和环境优势条件,谋划塔河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划分“生产、生态、生活”空间,优化配置支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安全体系和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统筹部署,对城镇发展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依据,为各类专项规划提供编制基础。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国土空间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定位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空间策略
第四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 优化规划分区和用地结构
第五章 保障寒地特色农业空间
第一节 构建寒地特色农业发展格局
第二节 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三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四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
第五节 推动富民兴村产业发展
第六节 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保护绿海明珠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第三节 分类推进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七章 建设宜居宜业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统筹多级城镇协调发展
第三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五节 推进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八章 建设高品质中心城镇
第一节 中心城镇范围
第二节 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三节 完善住房保障
第四节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六节 优化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七节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第八节 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节 塑造景观风貌与城镇设计
第十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十一节 实施城镇更新改造
第十二节 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开发
第十三节 严格“四线”管控
第十四节 划分详细规划单元
第九章 彰显鄂族驿站特色魅力空间
第一节 系统保护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三节 活化利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章 保障城乡设施支撑体系建设空间
第一节 统筹配置交通设施建设空间
第二节 重点保障水利设施建设空间
第三节 科学布局矿产能源勘查开发空间
第四节 优先支持市政设施建设空间
第五节 加强综合防灾设施建设空间保障
第十一章 构建多向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 积极发挥齐—加—漠轴带节点作用
第二节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第三节 推进城镇协同发展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第三节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传导
第六节 近期行动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黑龙江省推进“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和地区行署、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对塔河县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编制《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规划》是对塔河县行政辖区全部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3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和东北地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建设“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和大兴安岭地区“六个兴安”工作部署,落实区域经济布局,扎实推进现代化新塔河建设。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高效配置空间资源,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塔河提供引领和空间保障。
第4条 规划原则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县域“一张图”。
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第5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10)《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12)《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订)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
(5)《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24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方案〉》(厅字〔2017〕99号)
(7)《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91号)
(8)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3.标准规范与指南
(1)《黑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8)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厅2020.11)
(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4)《黑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2023修订版)》
(5)其他相关编制、规范、指南
4.相关规划
(1)《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2)《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5)《塔河县塔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
(6)其他相关规划等
第6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塔河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用地面积1406382.51公顷。规划层次包括塔河县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县域范围包括5镇2乡,塔河镇、瓦拉干镇、盘古镇、古驿镇、开库康镇、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依西肯乡。重点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264.57公顷,重点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
第7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8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条文加下划线的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第9条 自然地理格局
塔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北麓,黑龙江上游右岸。东和东南与呼玛县接壤,南与新林区毗邻,西南与呼中区交界,西及西北与漠河市相连,北和东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国境线长173公里,是大兴安岭地区辐射半径最大、运输半径最小的中心腹部城镇。
塔河县境内山峦起伏,地形复杂,属多山区,以低山为主,地势呈西高东低,中间高、南北两侧低的地势。最高山峰白卡鲁山,位于县境西南部与漠河、呼中交界处,是大兴安岭第二大高山,海拔为1396米,最低地势为依西肯河口,海拔209.8米。
塔河县地处北温带,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塔河县年平均气温-2.2℃,气温最大年较差49.9℃(1994),极端最高气温37.3℃(2004年),极端最低气温-45.3℃(1996年),无霜期平均为96天,平均年降水量464.4毫米,全年降水26%以上集中在7月份,5—6月为旱季,7—8月为汛期。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23.4小时。
第10条 资源禀赋
1.森林资源丰富
塔河县域内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整个辖区,森林覆盖率远高于黑龙江省的森林覆盖率,主要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树等。林地土壤主要以棕色针叶林和暗棕壤为主,均为宜林土壤。林木蓄积量达1亿多立方米。
2.水资源丰富
塔河县境内主要河流有黑龙江、呼玛河、盘古河、大西尔根气河等,均属于黑龙江水系。境内有其他大小河流240余条,有名称的河流181条。一级河流14条,总长度643千米。二级河流87条,总长度约1608.8千米。三级河流60条,总长度约810千米。四级河流15条,总长度约177.9千米。五级河流4条,总长度约32.5千米。境内河流总长度3517.2千米。
3.矿产资源丰富
砂金矿,探明储量为18.698吨;煤矿,发现煤矿点10处;膨润土矿,分布在马林、依西肯、十八站、二十一站等地;陶粒粘土岩矿,分布在绣峰、二十二站;麦饭石矿,储量约122.4万吨;粘土矿,分布在多个地点,蕴藏量丰富;其他尚有大理石、磁铁、黄铜、珍珠岩、高岭土、沸石、石材等。
第11条 社会经济
2020年总人口为5.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79万人,占总人口93.92%;农业人口0.31万人,占6.08%。
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1.65亿元(数据来源2020年塔河统计公报)。同比增长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195万元,比上年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12383万元,同比下降9.3%;第三产业增加值88942万元,增长0.7%。全年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9307万元,同比下降1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93元,增长1.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05元,增长8.3%。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
第12条 道路网络逐步完善
全县初步形成了方便、快捷、功能明确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塔河中心城区为核心发展引擎,以国道G111、国道G331、铁路沿线、嫩漠公路为骨干路网格局基本形成。
第13条 用地结构逐步优化,空间结构日趋合理
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初具规模,城区功能日益完善,其他各功能组团相继形成。中心商业区基本形成,行政办公用地、科技教育设施、文化体育中心、医疗保健网络等具体要求,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部分公共建筑的建设基本按规划实施。
第14条 生态条件敏感脆弱,生态保护压力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的发展,相继实施了天保工程、西部开发、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对重点工业区实行资源补偿制度,做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镇发展接续产业的重大决策。如何在保持经济稳步快速增长的同时又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发展是硬道理,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是重中之重。因此,要在保证实施生态战略的大前提下,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在发展中找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第15条 生态恢复与城镇建设矛盾突出
境内原始森林生态保护区内珍稀物种较多,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同时,伴随着农业、工业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的展开,农药、化肥、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不断加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地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和恢复。
第16条 区域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周边乡镇都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对市场和要素的争夺更加激烈,在区域竞争中将面临更大压力。塔河县与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漠河县以及省内其他各相邻县市自然资源十分接近,各个县市的产业经济又普遍严重依赖当地的自然资源,因此各市县产业构成和经济形态上十分接近,这种产业同构性的城镇组群,不仅整体抗击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且城镇之间的竞争关系比较明显。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17条 新一轮东北振兴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指出,东北地区要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等。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东北三省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
第18条 乡村振兴政策
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为契机,积极推动塔河县各乡镇(林场)建设,谋划自来水供给、集中供热、燃气工程等民生工程,积极对接国家政策,谋划一批民生项目,助推塔河县地区各乡镇(林场)发展。
第19条 兴边富边政策
新时代边防安全与边防发展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塔河县应统筹安全和发展,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和安全发展底线,自觉担负起守边戍边、兴边富边的政治责任,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让边境地区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第20条 “双碳”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大兴安岭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是我国最北、纬度最高的边境地区,肩负着维护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的重要职责,“双碳”目标的提出和落实,必将给塔河县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第三章 国土空间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定位
第21条 发展定位
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融入新的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重点维护生态和国防“两大安全”,全力打造大兴安岭地区副中心。积极构建中部交通物流区、产业转型先行区、地企融合样板区。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产业、生态旅游、绿色矿业、中医药、寒地浆(坚)果业、数字经济、通航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把塔河县打造成生态旅游特色名县,生态宜居山水城镇。
贯彻上位规划指引,突出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枢纽地位,将塔河县建设成为深呼吸小镇。
第22条 城镇性质
大兴安岭地区副中心,区域交通枢纽,以“双寒”产业、旅游业、清洁能源、森林食品产业、农副林产品加工等为主的生态宜居名县。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23条 总体目标
根据塔河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在经济、生态文明、产业体系、深化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的合理布局,形成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形成协调发展、美丽宜居的国土空间,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突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积极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突破;民生福祉改善实现新突破;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新突破。
第24条 阶段发展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初步形成,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功能逐步清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数字经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促进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双提升,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
2035年发展目标: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塔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实现美丽塔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林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2050年发展目标:全面建成黑龙江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城镇,打造东北地区绿色生态发展的典范,各项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质量、高品质的绿色生态国土。
第25条 指标体系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明确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方面制定目标指标体系,明确指标属性。
第三节 空间策略
第26条 空间战略
围绕国土空间发展总体定位,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筑牢我国最北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兴边富边安全战略,守好国防安全。严格保护黑龙江沿岸、呼玛河两岸等生态重点地区,维护良好生态本底。依托G111、G331、高压走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建设具有区域意义的生态廊道,采取廊道、绿心、生态节点等多种模式,完善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遵循自然,采取与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建设模式,构建适合山区的多样化城乡生态景观系统。加大黑龙江、呼玛河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生态修复,通过开源与节流并举、工程与生态结合的思路,保障黑龙江、呼玛河流域的水量、水系安全。
利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识别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在重大工程项目选址中有效避让,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竞争优势产业。首先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要以产业结构转型和优化为目标,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要集中精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绿色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科技和先进的产业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向高水平的新型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要由以服务业带动为主,向农业、工业、服务业相互协同转变,形成符合塔河县产业发展实际、各产业协调发展、比例合理的产业格局。
加快构建全域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推动塔河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发展自驾游、民俗游、生态游、驿站游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自驾车营地、特色餐饮、特色旅游纪念品等旅游配套产品,协同发展度假型养老养生、特色会展等延伸产业,形成特色旅游、配套产业和延伸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着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3.区域协调发展
融入区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完善城乡职能,从交通、职能、产业等方面积极融入大兴安岭乃至黑龙江省。
协调周边区域。发挥塔河县在周边地区尤其是与漠河县、呼玛县等大兴安岭地区其他县区的比较优势,找准特色产业的定位,取得比较利益,通过区域间禀赋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组合,确定塔河县在区域经济布局中的分工和地位,发挥组合效应,形成更大的综合优势。
协同产业。以绿色农产品加工为灵魂,发挥塔河地域得天独厚的自然旅游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构建旅游产业体系。挖掘鄂伦春民俗文化底蕴与内涵,依托民族特色传统契机,打造塔河县作为黑龙江省的重要文化体验地,融入区域文化旅游体系之中。
完善交通。通过塔河机场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交通的便捷性,强化内外衔接,完善运输网络,推进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
4.大力发展寒地测试、寒地生物产业
做好寒地产业前期谋划、要素保障、推进调度。要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形成聚集效应,要围绕建筑材料相关产业谋划实施,进一步发挥寒地测试产业辐射带动作用,聚焦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围绕产业上中下游,延链、补链、强链,真正为塔河县振兴转型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建立寒地中药及道地植物规模化加工基地。要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明确发展目标,要在谋求寒地产业领域上下功夫、做文章、动脑筋,要与国家级认证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寻找技术支撑。
扎实推动“双寒”产业落地生根,充分利用极寒气候等特点,主动创造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寒地试车、装备制造业测试、电子产品测试、配套设施建设、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一业兴带动多业旺,让寒地试车等“双寒”产业直接催热宾馆、餐饮、超市、运输等行业快速发展。
成立塔河县寒地生物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寒地生物产业发展,要以适生性、生态性、经济性等综合性状良好的特色寒地植物为目标,通过寒地育种、工厂化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真正为塔河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双寒”产业是新兴产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打产业,必须走差异化发展。按照地委、行署要求,要增强破冰意识和创新思维,全力发展“双寒”产业。
第四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第27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6.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000公顷。
第28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塔河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17450.67公顷。按照生态功能和政策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第29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规划期内城镇、建制镇和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至2035年末,塔河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是1896.06公顷。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大兴安岭地区确定的主体功能区,确定塔河县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适宜区,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和耕地布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加大“点状”布局用地支持力度,禁止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科学谋划塔河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将全县划分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通过三类空间的合理布局,形成统领塔河县发展全局的“一张蓝图”。
第30条 主体功能区格局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原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县域主体功能,将主体功能进一步优化落实到乡镇,实现主体功能区精准落地。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主体功能区传导;塔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全县在现有城镇布局的基础上进行点状开发城镇建设,集中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布局,以乡镇为单元细化上级主体功能分区,细化1个城镇化地区为塔河镇,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为:瓦拉干镇、盘古镇、古驿镇、开库康镇、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依西肯乡。
第31条 实施自然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
将主体功能定位作为规划指标分解和用地布局的重要依据,引导自然资源要素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差异化配置。农产品主产区结合承载能力优先满足乡镇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外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乡村体育、农产品加工流通、新型服务业、田园综合体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点状”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城镇化发展区推进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镇,建立健全以创新驱动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为导向的资源供给制度,倾斜安排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满足战略平台和重点项目需求。
第32条 建立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完善财政、产业、生态环境等配套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农产品主产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布局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完善土壤和水环境等监测机制,重点考核农业发展、民生改善方面的指标。城镇化发展区原则上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结合环境容量实施差别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重点考核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指标。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33条 总体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家和大兴安岭地区空间战略,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形成“一核驱动、两区协同、江河环绕、轴廊交错”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核驱动”。以塔河县中心城区作为塔河县区域发展核心,同时作为塔河县城镇投资建设的重点,形成区域复合增长极核,增强实力,提高品质,完善功能,形成区域性服务与创新中心,促进塔河中心城区发展驱动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两区协同”。开库康镇、依西肯乡和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为农业经济发展区,积极开展农业振兴。塔河镇、古驿镇、瓦拉干镇和盘古镇为林业经济发展区,积极开展生态功能区建设,协同开发旅游资源。
“江河环绕”。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区域生态廊道,以黑龙江、呼玛河、盘古河三条塔河县县域内主要的河流水系形成区域生态廊道,打造“一江两河”的水网生态格局,环绕塔河。
“轴廊交错”。以G111作为县域一级发展轴、G331作为县域二级发展轴,形成发展轴线与生态廊道交错互通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四节 优化规划分区和用地结构
第34条 规划分区原则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塔河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规划分区划分为一级规划分区和二级规划分区。
在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基础上,将县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6类规划一级分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分别细分为12类规划二级分区。
第35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应以自然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落实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依据全域内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敏感性区域分布,综合考虑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充分衔接,合理确定生态保护范围。规划2035年全域生态保护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79.46%。
第36条 生态控制区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闲置开发建设的区域。规划2035年,塔河县全域生态控制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15.21%。
第37条 农田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全域划定农田保护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28%。
第38条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城镇集中建设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集中连片建设,规划2035年城镇集中建设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13%。
第39条 乡村发展区
乡村发展区是在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规划2035年,乡村发展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64%。
第40条 矿产能源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是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蓄区等区域。规划2035年,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4.27%。
第41条 分区管控
1.生态保护区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应以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2.生态控制区管控要求
规划期间内加强管理,要实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根据生态控制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其非核心区进行适度的开发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其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本区域可承载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应开发建设。
3.农田保护区管控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为实施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及军事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的,原则上分区不作调整。包括耕地、其他农用地及其配套农业生产服务设施、村庄等用地。
4.城镇发展区管控要求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应编制详细规划,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和单项指标严格管控,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同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城镇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协同管控,通过划定“四线”及其管理办法实现对城镇核心要素的控制。
5.乡村发展区管控要求
乡村发展区管控主要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
6.矿产能源发展区管控要求
矿产能源发展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因建设项目压覆地下矿产资源,需对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第五章 保障寒地特色农业空间
第一节 构建寒地特色农业发展格局
第42条 农业发展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地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部署,塔河县农业发展格局从县域整体布局上推进,构建“两区三基地”的农业发展总体格局,在两大发展区中从农业生产对象分类实施上做文章,打造三大特色基地,聚力推动农业发展转变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形成区域联动,融合互动、集群推动的现代农业新格局。
第二节 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一部分,是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第43条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省级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46.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00公顷。
第44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
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镇扩张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对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现状稳定耕地的,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要求,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做好黑土保护,控制土壤污染等,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第45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第46条 落实黑土保护性耕作措施
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实施秸秆大量覆盖还田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治理耕地污染,修复耕地土壤环境。建立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有效保护优质耕地,逐步提高现有耕地质量。
第47条 一般耕地保护与利用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由占地单位补充与占地数量与质量相同的耕地,没有开垦条件的,应按省政府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垦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得无故荒废耕地。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田水路林的综合治理措施,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优质农田。注重耕地地力培育,多施用农家肥,并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试行轮耕试点,改善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肥力。
落实黑土保护性利用措施。积极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农业“三减”行动,促进农业节本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农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农田林网结构,保持良好的田间小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48条 优化农产品结构
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大食物观”为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指明了方向,就是要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农产品,构建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农业生产以更开阔的视野采取多元化发展战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产业,优化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拓展农产品供应链范畴,做到宜渔则渔,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菌则菌,宜药则药。
第49条 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着力壮基地、育品牌、促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形成名优水果、畜禽水产、优质蔬菜、高效林业等特色效益农业主导产业体系,建起一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城镇绿化苗木基地,建成蔬菜、水产等现代农业园区。抓好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构建支撑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第50条 优化养殖空间
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根据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品种和密度,规范使用国家批准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做精做好水产养殖,培育适合养殖的当家品种,鼓励养殖本地品种,养殖外来品种要科学论证,采取有效防逃措施。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加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水产品质量责任体系,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培育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第51条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
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用现代技术与先进设施装备农业,既可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也可弥补水土资源短缺、减少耕地占用;既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增加农民收入,也可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
第四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
第52条 分类引导乡村(林场)发展
1.村庄分类指引
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类型,分类引导乡村建设。
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发展服务城镇的一二三产融合产业。
特色保护类村庄。提出特色保护和建设管控要求,切实保护格局、风貌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边境巩固类村庄。进一步夯实稳边固边兴边富边基础,通过产业支撑、文旅融合、生态宜居、边贸助推等方式,改善民生保障,稳定增收产业,打造宜居环境。
2.林场分类指引
规划林场分为管护型、产业型、戍边型三种类型:
管护型。将资源条件相对匮乏,但森林管护任务相对较重的林场,定位为管护型林场,主要任务以管护和防火为主,人员以少量常驻、作业期派驻或通勤相结合,重点搞好营房、卡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型。将可利用资源相对丰富,区位、物候条件较好的林场,定位为产业型林场,主要以产业发展为主,依托不同资源禀赋分别确定产业重点,如旅游康养、生态种养等,根据产业发展和森林经营管护需要,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
戍边型。主要指位于边境一线的抵边林场,以边境国土安全为首要任务,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坚持安边固边兴边,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边境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军民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
第53条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严格管控新增农房、移民搬迁安置房的体量和风貌。加大迁村并点力度,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降低农户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地尽其利,优地优用”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落保护与利用,实施民族村落修缮、保护、利用工程。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精品少数民族特色民宿和乡村公共建筑。
第54条 乡村振兴实施
1.发展壮大经济产业
围绕农业和民族两个重点,大力发展民族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至2035年末,全面实现农机托管代耕生产;重新梳理高标准农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业质量,农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加速产业化进程,发挥规模效应,达到旱涝保收的目标;大力发展农村当地的特色产业,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打造农产品品牌,实现稳定增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健全乡村(林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认真落实执行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拣员,建立垃圾分拣点,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推进村屯绿化工作,进行庭院种植、街道造景种植,形成点、线、面相连的景观带;有序推进村庄统一规划,结合本村经济社会、自然地理、文明创建等因素,并最大程度保留乡村本土面貌,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有机融合。
3.村庄用地优化布局
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农业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向中心城区或镇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集中在村庄建设用地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产业。
4.保障农民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和农业特色产业,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使村民走上致富之路。
第55条 美丽乡村(林场)建设
1.美丽乡村(林场)建设引导
统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林场)布局和规模,以村庄(林场)规划为指导推进空心村整治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引导促进村庄功能布局完善、空间组织有序、民生配套提升,统筹考虑乡村产业配套实施布局。
全面提升乡村(林场)人居环境品质。推进“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灶”工程,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高品质、多样化的居住空间和融合山水田园要素的公共空间,营造村民安适、景致爽目、特色鲜明的宜居环境。
重点发展塔河镇近郊区村庄的农业发展“接二连三”,加快与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兴休闲产业融合,加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与城镇共建共享。
2.乡村基础设施规划
推进县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规划,加强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向乡村(林场)延伸。农村地区重点加强交通物流、供水、污水处理、能源供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补足设施短板。
集中推进村庄(林场)道路建设,升级改造通村公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至2035年,实现建制村(行政村)主街硬化率和亮化率达到100%。
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将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等级划分,共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级别的服务中心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一级服务中心为塔河县中心城区,设置行政中心、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市场、服务设施、娱乐设施、商业设施、文化设施、交通设施、旅馆、停车场、公厕、接待中心、影视设施、餐饮设施、安保设施、体育设施、旅游设施、运动设施、银行和居委会等。
二级服务中心为各乡镇政府(林场管局)所在地,设置派出所、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市场、商业设施、文化设施、餐饮设施、居委会、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厕、接待设施、安保设施、体育设施和运动设施等。
三级服务中心为中心村,主要设置幼儿园、卫生室、市场、商业设施、文化设施、村委会、停车场、公厕、体育设施和运动设施等。
四级服务中心为自然村,以满足村庄发展和村民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根据村庄规模主要设置公厕、商业设施(商店)和室外活动场所等。
4.乡村防灾减灾规划
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加强农村防灾减灾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开展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村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2035年,农村公共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农民日常活动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第五节 推动富民兴村产业发展
依托农业资源优势,以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休闲农业和对俄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田园综合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养生、健康、旅游等产业,着力将塔河打造成面向东北亚的特色产业基地、休闲养生福地、商贸物流节点。
第56条 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融合创新”产业空间战略,规划重点打造百公里东北亚高端食品农产品产业走廊,推动东北亚高端食品农产品产业化创新之城建设。创新产业走廊“种、养种、养+加工+商贸+文旅”多元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动现代农业融合纵深发展。
第57条 做精做美“两带”
在G111、G331沿线,发展果蔬、寒地龙药、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辟建精品示范园,打造百里现代农业示范带、景观农业展示带,带动农业休闲旅游发展。
第58条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工作,以打造龙江最美乡村样板为目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让生态美变成百姓富、要美丽风光也要美丽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塔河美丽乡村,培育一批一村一品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打造龙江最美乡村样板。
第六节 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59条 开展农用地整治
农用地整治是以农用地为主的区域,主要地类为耕地,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利用活动。通过整治,使农村达到“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配套、村规范”的目标。
第60条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是指通过对现有农村建设用地改造、迁村并点等,可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用地面积。整治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所有闲置、空置和利用效率较差的土地。
依据塔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结果,划分塔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重点区域共5个。
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开展撤并村土地整理工程,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推进集约利用土地。以增减挂钩为抓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村庄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六章 保护绿海明珠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61条 构建“一江、双河、多地”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保护生态本底,严格保护黑龙江、呼玛河、盘古河等生态重点地区,形成连续、系统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构建塔河县“一江、双河、多地”的生态空间格局。
第62条 生态廊道
建立以水系为主体的生态廊道体系,依托黑龙江、呼玛河、盘古河3条生态廊道连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中的林地、河流、湿地、农田、绿地系统构建生态联系,采取廊道、绿心、生态节点等多种模式,完善生态安全格局。水系生态廊道范围宜控制在20米以上,廊道内禁止新建与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生态景观建设及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63条 生态屏障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结合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范围,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形成生态屏障。保护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维护好东北森林带国家生态安全。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第64条 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1.自然保护地体系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补充,建设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除满足国家特殊需要的有关活动外,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
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指的是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以及进入从事包括教学实验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等活动,要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应逐步停止开发,已有的各类矿业权有序退出,农业生产逐步退出,减少人口数量。
3.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
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重新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区由原来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调整为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原核心区保留,并且保证面积不减少,原缓冲区和实验区整合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以及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应调入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优化调整后,统筹纠正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状用地不符等问题,建立矢量数据库形成成果报告。
第65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稳步推进驼鹿、马鹿、猞猁、水獭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第三节 分类推进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66条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工农业用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强节水管控,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开发利用中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下降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用水结构。
第67条 水资源保护
1.水资源统一管理
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科学管理,即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及城镇污水等水的开发利用,进行协调管理和调度,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就是遵循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利用规律的客观要求,把水资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不是按城镇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排水进行人为的分割管理,通过防洪工程、海绵城镇、灌溉工程、调水工程、供水工程和科学调度等,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使水资源管理模型化,充分利用塔河县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分布特点,以系统的观点建立用水立体化系统,统一认识,联合调度水资源,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和最优化技术建立水资源管理模型,拟定最佳用水方案。
2.强化节水管理
节约用水是进行地下水保护的重要措施,节水可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节约将直接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水污染程度带来的环境压力,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应该把节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限制发展高耗水、易污染企业。
3.调整供水结构
根据塔河县实际背景条件,为了进一步落实优水优用原则,在节水的前提下,农业灌溉应利用中水或地表水,限制利用地下水,尤其是深层地下水应限制开采。对于工业用水,动员协调用水单位积极调整产品取水、用水结构,首先考虑使用中水,不能使用中水的使用地表水,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地下水。在供水结构调整过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能用河水的不用自来水,能用自来水的不用优质地下水,确保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树立重要保障的意识。
第68条 湿地保护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巩固退耕成果。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湿地生态廊道,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围绕黑龙江、呼玛河沿线,形成良好湿地保护修复示范效应。
第69条 山体保护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制定山体资源保护规划,以维护和改善山地丘陵地区生态功能为目标,以限制和规范山体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为手段,统筹规划、优先保护、合理限制、严格监管,将山体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第70条 森林资源保护
严禁滥砍滥伐,严格执行国家天保工程政策。确保整个森林具有良好的自我修复能力。严格控制森林资源开采量,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对森林资源利用的管控和指引,有偿使用林地。林地资源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为原则,严格控制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有偿使用林地。
重视森林资源培育,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新品种的引进和栽培。应优先进行试种,并在基本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和种植,以确保适合当地的气候。扩大森林种植面积。开展退耕还林活动,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和土壤条件,合理选择森林树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病虫害的防御和对疾病的防控,加强防火宣传。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防止野生动物破坏新种植的林木。
创新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升级森林资源产业结构。有效利用县域内的森林资源优势,多元化开发森林资源扩展利用方向。林业由初级加工向精细化加工过渡,提高木材利用率,充分挖掘日益火爆的森林旅游休闲业,发挥森林天然氧吧的优势,加大康养产业开发力度,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增加森林生态价值,促进当地经济;在森林经营实践中,改善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
第71条 草地资源保护
管理措施:增强保护牧草地的法治意识,搞好宣传工作。牧草地的保护首先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作为保障,并加强各级草原的配套条例、规定、制度、办法等,以提高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广大农牧民的保护意识。
加强牧草地的利用和管理。严禁乱开荒,防止草地的退化、沙化。加强牧草地规范化管理,制止过度利用草地、滥牧及掠夺式经营,造成草地退化,实行划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力水平,减少放牧次数。
对轻度退化的草地着眼于合理利用,防止继续退化。同时充分开发利用好农作物秸秆,提高草料加工、贮藏、运输,以减轻对天然草地的放牧压力。
第72条 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优化
全面厘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江、河、湖生态圈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退出、避让生态敏感区域,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和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突出矿产资源布局基地化集中化,资源利用集约节约化,形成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开采的新格局。
第73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目标
为保障塔河县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县域开发调控方向,合理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政策限制开发区域,保留原有开采规划区块的开采矿种。
第四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74条 生态修复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实施有效的封山育林措施,保护天然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促进天然植被的顺行演替与发展。通过补种、补植等方法,增加既有利于演替发展,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树种数量,对于局部地段,采取割灌、除草等方式改善种子萌发条件,间苗、定株、除去过多萌条,促进幼树生长,调整种类组成与密度调控,改善林分结构。加强预防病虫害、森林火灾及人畜破坏,保证林分正常生长,协调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用地,采用灵活多样的封育方式保证自然恢复顺利进行。
2.加强水域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生态治理建设是建设塔河县现代生态城镇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加强水利基础性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洪、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系统,从治理中小河道着手,完善工业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和河道生态整治工作,构建良好循环功能的水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河道的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当前需要,也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优化水资源环境与生态环境,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实现塔河县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75条 落实国土造林绿化空间
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以宜林荒山荒地、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将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统筹确定为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并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第76条 矿山保护和治理修复
依据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标准要求,对于适合“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及时进行保护与治理,保证矿山企业在采矿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最小。砂石土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基金预存工作,保障恢复资金充足。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77条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推进全县生态产品总价值核算,以及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第78条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育跨领域跨学科的高端智库。系统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进行立改废释。
第79条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推动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第七章 建设宜居宜业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第80条 城镇空间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十八站旅游产业,构建主体功能区相互支撑、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形成“两心带动两轴,两轴串联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两心”。塔河镇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为副中心,以两大中心城镇(乡)为建设重点,建设特色小城镇,带动两大经济发展轴的快速发展。
“两轴”。是北部(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古驿镇—依西肯乡—开库康镇)沿边产业发展轴和南部(塔河镇—瓦拉干镇—盘古镇)中心经济发展轴。
“多点”。古驿镇、盘古镇、瓦拉干镇、开库康镇、依西肯乡构成的城乡发展支撑点,加强乡镇与中心县城的联动发展,带动塔河县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统筹多级城镇协调发展
第81条 优化城镇等级结构
塔河县域城镇等级结构由四级构成:中心城区—副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
中心城镇为塔河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副中心城镇(乡)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以农副产品加工和鄂伦春民族旅游业为主,以发展综合服务业、寒地生物、测试产业、清洁能源等产业为辅。
重点镇为古驿镇、盘古镇。古驿镇是以文化旅游产业、林产品综合利用、寒地测试产业为主的城镇,并为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各项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服务;盘古镇是县域西部门户,以种养殖业、畜牧业、物流中心、寒地生物、清洁能源、寒地测试产业为主。
一般乡镇包括瓦拉干镇、依西肯乡、开库康镇。瓦拉干镇以林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以寒地生物、种养殖业、寒地测试、清洁能源项目为辅;依西肯乡以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种养殖业、旅游业为主;开库康镇以农业、旅游业、种养殖业为主,建立县域北部旅游服务基地。
第82条 城镇规模结构
基于各乡镇的人口现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未来人口变动的影响,将塔河县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为四个等级。
中心城镇—人口规模大于5万,塔河县。
副中心城镇—人口规模为1万—3万人,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
重点镇—人口规模为0.5万—1万人,古驿镇、盘古镇。
一般乡镇—人口规模为0.1万—0.5万人,瓦拉干镇、依西肯乡、开库康镇。
第83条 镇职能结构
根据各乡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生态保护等因素,划分乡镇特色类型,明确城镇发展定位。塔河县城镇职能结构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综合型城镇、工业主导型城镇、旅游观光型城镇、农林型城镇。
第三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国家、省、地区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形成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重点维护生态和国防“两大安全”,全力将塔河县打造成为大兴安岭生态经济中心城镇圈。积极发展生物医药、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等两大地域特色产业,配套发展生活性和生产性等服务业,构建“3+2+2+X”塔河县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探索发展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沿国道采用点轴开发模式,进行经济集聚,因势利导,将经济基础较好、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作为开发重点,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形成“点轴集聚+网络开发”的产业布局模式,打造“一极、两心、两带、三区、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一军、两验、三基地”发展格局。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84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构建县域“县级—镇区生活圈—村庄生活圈”三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中心城区“15分钟、10分钟、5分钟”三个层级配置,完善县级文化、体育、医疗、科教、养老等职能,形成面向区域、服务全域的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城镇社区生活圈及乡村生活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促进社区、乡村融合,激发社区和乡村活力。
第85条 县域教育设施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塔河中心城区合理配置幼儿园,3—5岁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乡镇至少规划一个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100%;初等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100%。
高中教育。完善学校设施建设,逐步扩大规模,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提高。
职业教育。建立并推行覆盖全县各社区、各阶段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第86条 县域文化设施
文化中心规划。加强民族文化基地学校建设,注重传承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及优秀成果。规划至2035年,实现塔河县中心城区有文化馆、图书馆,重点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各行政村有综合文化室。
第87条 县域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规划。完善塔河中心城区室外体育场及体育馆设施建设,满足全县体育运动和其他活动的需求。重点乡镇有一座体育场,其他乡镇可根据自身条件,决定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第88条 县域医疗卫生设施
扩大塔河县人民医院规模和服务能力,打造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塔河县疾控中心设施水平,提高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
第89条 县域社会福利设施
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对塔河中心城区原福利院进行改扩建,完善塔河县养老院设施建设,行政村建立老年活动室(站)。
第五节 推进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90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立足塔河县空间以及与周边县区的一体化程度,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第91条 精准配置建设用地增量
健全“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增违挂钩”“增存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机制。增量建设用地重点支撑调整和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整合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做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塔河县城及几个建制镇的发展,其他乡用地采用存量挖潜。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实行计划重点保障,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申请使用我省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第92条 整合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则按照村庄分类指引,做好搬迁撤并、集聚拓展、整治改善等用地保障工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实施,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结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实施一般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归并,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第八章 建设高品质中心城镇
第一节 中心城镇范围
第93条 中心城镇规划范围
塔河县中心城区所在镇为塔河镇,镇域规划范围为塔河镇行政辖区范围,包含塔河县中心城区和塔林林场。为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周围的土地资源,保护城区、近郊区重要水源地和水源地上游水系、城镇绿色廊道及景观生态环境,以及安排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并对城区周围各乡镇的村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居民点建设实行有效的控制,需要合理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塔河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为中心城区范围,西至铁路,南至塔南生活区,东至呼玛河,北至塔十公路。
第94条 城镇主要职能
大兴安岭中部区域中心城镇;农副山特产品加工基地;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性的物流中转地;区域性的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节 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95条 空间结构
结合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创建“青山环绕、绿水相依,一城居中”的山、水、城相互交融的风水格局,形成“四区、两轴、多中心”的城镇空间结构。
第96条 规划分区
居住生活区。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
综合服务区。综合服务区主要以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市政基础设施等为主要功能导向。
商业商务区。商业商务区主要以提供商业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
工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
物流仓储区。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
绿地休闲区。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
交通枢纽区。交通枢纽区是以塔河县中心城区内的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战略预留区为中心城区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提供战略留白用地。
第三节 完善住房保障
第97条 居住用地发展策略
对旧城区内的居住用地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条件,增加公园绿地和开放空间,提升旧城区居住环境质量,对于具体的居住区应根据现状情况,分别采取保留、调整和更新的措施。
保留居住用地。指已形成相对稳定规模和社会网络,环境质量尚可,在规划期考虑基本予以保留的小区和组团。主要包括质量较好的、较高的单位住房和近年来新建的居住区。
调整居住用地。指已基本成型,但在环境或服务设施方面需要改善或加强的小区或组团。主要包括较早建成、质量标准不高的住房,要求对这一类居住区或居住组团在保留现有社会网络的同时,根据其规模,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环境的改善。
更新居住用地。指现状生活环境质量较差,服务设施配套严重短缺、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或组团。建议对这一类居住用地可通过居住人口结构调整和有效的房地产运作,彻底改善其环境质量形成新的住区。
置换居住用地。结合城镇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调整优化,将旧城区内部位置优越、产出效益不高、对生活有干扰的工业、仓储等用地置换为居住用地,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
第98条 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规划在塔南居住片区预留用地用于安排廉租房建设,同时结合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集中建设。
经济适用房。规划在旧城更新改造区域内,通过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保留一定的经济适用房,或规划部分农民新村建设的用地以满足需要。
棚户区改造。根据塔河县棚户区的实际分布状况及棚户区的现状主要采取易地搬迁改造、原地搬迁改造、完善配套设施、货币补偿四项措施。
第四节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99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构筑“县级、15分钟级、5~10分钟级”的三级共享服务社区体系。
第100条 机关团体用地
集中整合原有中心城区内的机关团体用地,对部分用地改建或者适当扩建,形成办公街坊。
加强居住小区和社区管理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发展,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按照相关标准配置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
第101条 文化用地
县级文化中心。在建筑街与新建路交口处规划建设一处集图书馆、展览馆等于一体的多功能文化场馆,打造县级文化中心。
现状图书馆。完善现状图书馆,增加少年图书馆藏量,打造城区以服务青少年为主的图书馆,形成城区文化副中心。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社区文化氛围,结合规划的各居住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布置文化活动站,合理安排服务半径,就近满足居民的日常文化需求。
第102条 教育用地
完善现有的教育设施,整合中心城区的职业教育资源,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与农业、现代加工制造、物流、旅游等城镇主导产业对应的职业培训中心、科研中心。加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新建居住小区均需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幼儿园、托儿所,要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场所覆盖面,建议托育机构入驻社区,做到小而广,围绕构建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儿所规模小数量多,方便居民就近就便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问题。
第103条 体育用地
保留现状体育场及室内体育馆,新建一处含有室内综合体育馆的多功能馆。结合西尔河带状公园绿地,建设一批体育设施,包括网球场、健身路径、排球场、羽毛球场等,实现体育园林化。加强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职能,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用地指标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第104条 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现有的医疗机构,用地不足的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增加社区医院,塔南片区规划一处社区医院。
第105条 社会福利用地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家庭养老体系。
第五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106条 优化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工业集中布局的原则,结合现状工业分布情况,规划将现有城区内工业企业逐步搬迁至城北工业开发区,城区西南电厂工业组团集中布置,构成三处较为完整独立的工业组团,减少对生活居住区的污染。主要包括城北工业园区、城西工业园区。
第107条 优化仓储用地布局
按照交通便利和靠近工业区布局的原则,布置在城镇北侧出入口附近,避免货运车辆穿越城镇中心产生干扰和影响。
第六节 优化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108条 绿地系统指标
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109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塔河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圈一轴一带多园”。
“一圈”。是指由外围山体绿化、水系和农田林地等组成的大生态圈,该生态圈应随城镇的发展不断向外扩展。
“一轴”。是西尔河风光带的绿色景观主轴。
“一带”。是呼玛河水系景观带。
“多园”。指绿地系统中的大小公园的渗透。
第110条 公园绿地
1.县级公园以1000—2000米为服务半径进行设置,面积不小于4公顷。
2.社区公园以300—500米为服务半径进行设置,面积不小于1公顷。社区公园是以公共开放绿地为主,配有多种活动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休闲活动场所。
3.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镇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面积虽小但是具备游憩和美化城镇景观的功能,和居民的生活最贴近、使用最方便的一类绿地。
第111条 防护绿地
工业防护林带。防护林带主要设在产业园区外围,林带宽度为30—50米,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宽度,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设置100—500米的防护林带。
高压线走廊防护林带。220千伏电力线走廊为30—40米,66千伏电力线走廊为15—25米。高压走廊的绿化植物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
道路和河道防护林带。对外出口公路两侧设置25—50米宽的防护林,城镇中有条件的城镇主干路结合道路绿化两侧设25米宽的防护林带,并注意植物的配置形式。河道两侧控制至少35米宽的绿带。
第112条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分为交通集散广场、游憩集会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商业中心、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等处应留有足够的集散和开阔空间。
第七节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第113条 对外交通规划
塔河作为该铁路线重要节点,改善黑河—韩家园—洛古河铁路塔河段的相应配套设施,完善现代化铁路客、货运站场。远期规划中提升改造塔河站等级。
第114条 中心城区交通
建立完善的城镇道路系统,使城镇道路网络与城镇各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和对外公路形成良好衔接,建设塔河县重要的物流中心,使塔河成为大兴安岭地区的物流枢纽。
第115条 城镇道路网络
城镇路网结构:“一环四横三纵”,外围通过外环路和公路进行衔接。
第116条 城镇公共交通系统
1.交通规划规模
根据中小城镇公交车应达到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规划取每1500人一辆标准车。
2.交通枢纽布局
规划优化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布局,近期逐步完善塔河中心城区的出租汽车停车道系统。通过合理的枢纽布局与现代化客、货运枢纽、场站设施建设,加强塔河城镇内部客、货运交通与对外运输设施的衔接,强化塔河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地位和作用。
第117条 城镇慢行交通系统
1.根据道路功能定位,合理选择过街形式、间距及设施宽度,在高峰时段行人过街采取过街信号控制;交通流量大、有中央分隔带的干路可设置人行过街横道以及交通岛;行人过街设施间距控制在250—300米,最大不超过400米。
2.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空间平面上有不同标高。在中心商业区、居住区提倡步行者优先,非机动车道与步行道共面,通过绿带、路缘石等与步行道进行硬隔离,避免混行。在交通干道上,非机动车与步行道共面。
3.在商业区附近人流集中的主干道可以结合人防工程,考虑开挖地下通道,并辅以地下商业,有效吸引人流。在城镇公共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卫生等大型公共设施附近宜规划自行车停车场。
4.行人过街需求大的或者需要确保慢行交通优先的区域,规划设立红绿灯进行控制交通,不能设立红绿灯的路段,行人过街通道采用彩色铺装或立体铺装,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中无障碍设施与盲人通道设计。
5.规划部分道路两块板道路断面形式,有可供自行车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在绿地内部规划专门的自行车道,宽度为4—6米。
6.依据国家规范在城镇道路系统中留足步行道空间,建立起各主要功能区的核心区步行系统,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尽可能安排行人平面过街,在人流、车流较大的交叉口设置行人过街信号。
第118条 静态交通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城区的各个商业中心和城镇出入口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利用零星用地分散布置,部分停车场用地结合绿地统一布置。附近没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建筑应参照《城镇停车规划规范》的要求建设配套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城区中心地段,增加路内临时停车,将商业区内的支路改为单行道,以提高停车泊位的数量。
第八节 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第119条 供水工程
水源地仍取用河岸边浅层地下水作为城镇的供水水源。现有水源井取水量基本能够满足近期城镇需水量,近期城镇不需要扩建水源地,远期扩建水源地位于现有水源地上游。
坚持开源节流并重的方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提倡和鼓励节约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提高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中水回用。工业园区内各用水大户在做进一步建设规划时,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中水系统的规划。对生活污水、废水及雨水进行回收,集中作中水处理,处理完的中水作为城镇绿化、道路浇洒等杂用水。
第120条 排水防涝工程
塔河中心城区地形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排水系统支干管由西向东埋设,城区分成4个排水区,污水主干管沿工业街自南向北埋设,将中心城区污水送入设在东北部的污水处理厂。
塔河中心城区雨水排放系统依据自然地形埋设,遵循“高水高排、就近排放”的原则,分别就近排入中心城区内的西尔河及呼玛河。
第121条 供电工程
规划新建4条10千伏供电线路,改造10千伏线路或台区近20处。
第122条 电信工程
规划以端口为中心,向用户辐射敷设,中心区域和主要干道设置迂回管线,形成环状网络。
第123条 供热工程
规划近期建设2×75吨/小时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16兆瓦热水锅炉一座。
规划远期新建锅炉房一座,建设3×20吨/小时低温热水锅炉。
3.换热站
规划供热系统采用间接连接运行方式。规划新建25座换热站,其中近期10座,远期15座。
4.热网
规划一级供热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管道公称直径DN≥200毫米,采用螺旋焊缝钢管,材质为Q235;管道公称直径DN<200毫米,采用材质为20#钢无缝钢管。
第124条 燃气工程
1.负荷预测
规划期内确定塔河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量指标为:2090兆焦耳/人·年(50万千卡/人·年),则管网年用气量为411.79万Nm3/a(折合为LNG:3050.28吨),CNG燃气汽车用气量542.63万Nm3/a(折合为LNG:4019.45吨),合计塔河县中心城区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954.41万Nm3/a(折合为LNG:7069.72吨)。
2.气源及燃气设施
规划确定以(LNG)液化天然气作为今后塔河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项目的首选气源。对于天然气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仍采用液化石油气进行供应,L—CNG汽车加气站气源同样采用LNG。
规划设置1座LNG气化站,与之相邻设置1座L—CNG汽车加气站,站址位于塔河中心城区东北侧,通河街与规划路交会处,大兴安岭超越浆果公司对面,总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LNG气化站占地面积为6679.5平方米,L—CNG汽车加气站占地面积为2320.5平方米。
规划采用中压一级输配系统供气方案,对用户采用区域调压柜、楼栋调压箱相结合的方式供气。LNG气化站位于中心城区东北侧,出站后,中压主干管沿通河街进入供气区后,向西以传真街和文化路为中心,形成2个中压供气环、4条支线。
第125条 环境卫生设施
1.规划目标
环境卫生建设具体目标是:
(1)使城镇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工业有害有毒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
(2)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7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0%以上。
(3)建成区道路清扫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4)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5%、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90%以上、生活垃圾中转运输密闭率95%。
2.垃圾量预测
塔河县年产生活垃圾2.55万吨。粪便量5.6万吨/天。
3.环境卫生设施
(1)公共厕所:流动人口高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公厕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公厕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车站、体育场馆15—25平方米/千人;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在没有卫生设施的住宅区按服务半径100米设置,公厕建筑面积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成片改造的生活小区,每平方公里设3座公厕。塔河中心城区增设水冲式公厕12座。
(2)垃圾收集点:中心城区采用袋装、上门收集垃圾,为减少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的设置,规划在中心城区内集中设置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为70米左右。
(3)垃圾处理厂:近期继续使用现有垃圾处理厂,远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200吨/天。位于塔河中心城区东北部,塔十公路北侧,占地面积8.7公顷,原污水处理厂北侧规划一处粪便处理厂,占地1.02公顷,规划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处,占地面积3.0公顷,处理规模7.0吨/天。
(4)车辆清洁站:规划设置4处进城车辆清洁站,每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内设自动清洗装置和停车场。
第九节 塑造景观风貌与城镇设计
第126条 城镇特色空间
规划通过城镇功能性景观结构与自然环境景观系统的梳理,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镇景观系统;在保护城镇空间景观整体风貌特征的同时,实现城镇景观特色的整体延续;通过强化重点地区的景观特质,增强城镇空间的可识别性,塑造多样化和富有活力的城镇空间。
第127条 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措施
构建“点、线、面”的开放空间体系结构,组织多层级、多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强化滨水空间、街道绿廊、绿地广场等联系脉络,释放闲置资源,规范空间布局,激活公共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塑造多类型的活动空间,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集约复合性与美观实用性。
第128条 城镇标识系统
实施城镇标识系统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建筑形制、公共场所标识等领域,建立城乡特色风貌导控制度,推进城乡标识设计,凸显地域特色,提高标识的功用性、识别性、艺术性、准确性,提升文化品位,改善城乡形象。从商业场所、公共机构、城镇交通、社区等方面,注重人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关注。塔河县中心城区城镇标识系统应当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1.标识物设计:确定标识物的设计风格、外观和材料,以及标识物在城镇空间中的布局和位置。标识物可以包括路标、指示牌、标牌、地图、路灯等。设计要遵循塔河县本地特色风格,避免割裂感。
2.标识内容:确定标识上所显示的信息内容,包括地名、街道名、建筑物名称、园林景观标识系统、城镇商业环境指示系统、城镇交通环境指示系统等。内容应准确、清晰,并与城镇的实际需求相符。
3.标识导航系统:建立城镇导航系统,以便人们可以根据标识系统方便地找到目的地。导航系统可以包括城镇地图、路线指引、导航应用等,以提供有效的导航服务。导航系统设置在出入城口以及人流聚集处达到导航效果。
4.标识维护和管理:确保城镇标识系统的持续运作和维护。这包括标识物的定期维修、更换和更新,以及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流程。
塔河县的城镇标识系统需要综合考虑塔河县城镇的特点、发展需求、交通流量和人口规模等因素,以提供一个便捷、可持续和高效的城镇标识系统。以便美化城镇的形象、优化城镇交通管理和增加居民生活满意度,从而提升城镇的整体品质。
第129条 城镇设计重点控制区
规划塔河中心城区的景观结构为“两带、两轴、五区、多节点”。
第十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30条 消防规划
城镇内消防通道的布局应符合各类设计规范,保证消防车的通行范围及火灾扑救的及时性。消防车通道系统依托道路网络系统,由各级道路及小区内部消防车通道组成。
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4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建设技术先进和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
第131条 防洪规划
防洪减灾体系包括防洪排水工程体系,洪灾救助等防洪减灾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在发生不超过设防标准的洪水时,能保证城区防洪安全和社会经济活动、工作等正常运行,在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时,应能保证不发生大的洪水灾害和人员伤亡。逐步改善河道及两岸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加滨水空间。
第132条 人防规划
按照国家提出的战时留城人口20%计,人防专业队伍战时按留城人口数的8%配置,人防专业人员人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居民人均人防使用面积1.0平方米。新建人防工事选在大型公建、公园绿地和居民小区地下以及重要的交通枢纽地下。在人防建设中考虑平战结合,应在城镇建设中利用建设防空地下室来补充。
第133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塔河县中心城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为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区,所有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抗震设计规范,城镇供水、排水、交通、通信、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镇生命线系统工程提高设防标准。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按规定审核,凡不能达到规定抗震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134条 防疫及公共安全
建立“县—乡镇—村”3个层级疫情隐患风险评估体系,重点布局疫情防控设施和用地,根据城镇规模,设置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用地和应急疫情防控用地。
搭建应急联合防控网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并定期开展防灾演练训练。防控物资储备库应满足城镇一定时期内的物资供给。建立独立的疫情隔离单元,有效配备健康信息工作站、医疗救助站、物资发放站及小规模隔离区等。
第135条 防灾避难场所与疏散通道布局
规划紧急避难场所20处。中心城区内的学校、商场、政府机关、公共地下空间以及各类绿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分别位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内,用于紧急灾难来临时人民的临时避难场所。
中心城区所有干路确定为疏散通道,同时保证疏散通道的连续性、顺畅性和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应急照明、安全设施和避难场所。在城镇建设过程中,确保疏散通道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因为占用、封闭和破坏而使疏散通道失去效用。将疏散通道的建设和改进纳入城镇规划的迭代更新,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第十一节 实施城镇更新改造
第136条 规划重点内容
主要从主城区核心地带深入挖潜、棚户区拆迁、老旧小区改造三方面进行。
(1)更新区块划定
根据城区更新改造程度不同,分为三类即整治型、调整型和重构型更新片区。
整治型更新片区。不改变现状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为目的,拆除区域内的破旧平房,高效集约利用动迁用地,新建商服、公共服务设施。
调整型更新片区。一般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在不全部拆除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拆除或加建,可实施土地用途变更。
重构型更新片区。对城镇更新单元内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重新规划建设,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包括主城区南部、铁道东侧棚户区以及塔南棚户区。
(2)重点更新区块实施指引
主城区中部主导功能定位为综合服务提升,规划更新模式为整治型更新,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消除安全隐患、进行环境整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街南侧主要是塔河主城区南部居住生活区,拆除现状棚户区,结合文化中心打造宜居空间。
第137条 更新改造措施
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通过对城中村、低效企业、低效商业和其他低效用地的改造,进一步统筹各类用地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各类用地与城镇总体用地布局相衔接,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比较落后,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不一,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边缘地带以及其他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较为缺乏。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塔河县城镇功能再造,加快城镇更新改造,优先安排这些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可有效改善现有基础设施状况,有利于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城镇。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通过对塔河县的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再开发进行“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的调整规划,为城镇转型发展腾出土地的空间资源。拆除原先脏乱差、低小散的小作坊和违章建筑,建设大型的商务综合体、文化中心等新兴产业集聚区,利用原有低效的空闲地和河流两侧的林地、草地,建设城镇公园、小型广场等公共设施,加快城镇的有机更新,可以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使居民的幸福感得到很大提升。
第十二节 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开发
第138条 地下空间设施
1.地下交通设施
利用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建设地下停车场,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可建设地下过街通道。
在城镇居住区和大型商场的规划建设中,要结合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进行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大型商场按1/100平方米进行配建停车泊位。停车场分为出租车、公交车停车场,从而形成各停其车、各行其道的交通组织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
在新开发建设中,居住区按60个/100户居民配建地下停车泊位,其中地下停车位按90%左右安排,则每百户应配地下停车库135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应安排在小区集中绿地、广场的地下,服务半径不大于150米。考虑服务半径及安全因素,居住小区每个地下停车场规模应在100个停车位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2.地下公共设施
结合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城镇道路,建设地下公共活动综合体和地下步行商业街。
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将适宜在地下安排的公用设施,及一些对环境有影响的设施转入地下,市政设施应与相关专业规划、人防建设规划以及城镇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使市政管线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安全可靠。适宜在地下安排的公用设施可优先转入地下,如小变电所、热交换站、供水泵房、垃圾收集设施等。依托城镇干道建设市政管廊,保证地下设施稳定运转,并为以后添加设施提供预留空间。
4.地下防灾设施
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等,建设城镇地下防灾设施,抵御战争及各种自然灾害,增强城镇抵御灾害能力。
第十三节 严格“四线”管控
第139条 “黄线”控制
黄线划定: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边界控制界线。黄线范围内设施的规模、方位不得随意改动,禁止违反城镇规划要求,在黄线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禁止改装、迁移或拆毁城镇基础设施。
第140条 “蓝线”及控制要求
蓝线划定:指规划确定的城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严格按照《城镇蓝线管理办法》实施管控。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在蓝线控制区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筑物,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塔河城区内水域部分为核心控制区。禁止在核心区进行任何人工建设,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141条 “紫线”及控制要求
紫线划定: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严格按照《城镇紫线管理办法》实施管控。重点保护区内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外观、风貌及环境;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批准。
第142条 “绿线”及控制要求
绿线划定:城镇绿线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广场用地。严格按照《城镇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管控,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四节 划分详细规划单元
第143条 编制单元规模
编制单元面积控制在1—2平方公里左右。旧城区、中心区控规编制单元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划分控制单元保持边界和功能完整性,结合实际确定编制单元规模,以利于保护和塑造城镇特色。
第144条 开发强度控制
实施分片开发强度管控,划分高强度开发、中强度开发、低强度开发三类分区。中心城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0.8。
1.高强度开发片区
高强度开发片区主要集中在繁荣社区、塔林社区、新建社区等。适当建设小高层建筑群和标志性高层建筑,平均容积率建议在1.0—1.8。地标建筑的高度和强度可进行单独论证。
2.中强度开发片区
中强度开发片区主要集中在林园社区等。平均容积率建议在0.7—1.0。
3.低强度开发片区
低强度开发片区主要集中在新建社区塔南片区。平均容积率建议在0.5—0.7。
对重点地段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城镇设计的要求,经论证可适当调整容积率。
第九章 彰显鄂族驿站特色魅力空间
第一节 系统保护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145条 文物保护单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146条 文物保护措施及政策建议
深入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居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加强管理,逐步实施,需要保护的文物建筑和古迹遗址,建议有关部门纳入计划逐年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多元化筹措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修缮,保证文物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管控。划定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控制线,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管控要求,实施严格保护。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147条 全域风貌管控
塔河城镇景观风貌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自然景观、历史景观和文化特色景观三个方面,包含了“山、水、城、林”四大景观要素。
塔河县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大兴安岭地区中部,北部紧邻黑龙江,受自然环境制约形成的低山丘陵城镇,山明水秀,具有良好的山水林田自然景观脉络。依据塔河县自然景观总体格局,确定塔河县风貌结构为“三带、四区、两星、多点”。
第148条 乡村风貌塑造
通过对塔河整体格局、历史演变、风貌要素特征等方面进行梳理,结合全县域居民问卷调查分析,确定从保护山水格局、打造塔河品牌、展现特色文化、美化空间形象、塑造建筑特色、打造绿道网络方面激发塔河全县活力。
第三节 活化利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149条 旅游空间发展格局
根据塔河县自然历史人文景观特色,确定塔河县旅游布局结构为“一城、三线、四板块”。
第十章 保障城乡设施支撑体系建设空间
第一节 统筹配置交通设施建设空间
第150条 发展目标与策略
以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设施支撑塔河县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的交通区位优势,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巩固塔河镇作为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城镇的地位。以国家、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加快交通网络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铁路、公路运输业,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增强塔河县与周边县市的交通联系,形成以公路、铁路为主导,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151条 铁路布局
完善塔河境内铁路站舍各项设施,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加格达奇—漠河铁路(富西铁路)和黑河—韩家园—洛古河铁路网络现代化进程,改善区域内铁路交通出行效率。
第152条 公路布局
路网骨架。进一步突出塔河县作为大兴安岭地区中部交通枢纽的地位,强化县域通道建设和出口建设,突出区域交通节点作用,加强G111京漠公路、G331丹阿公路的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县域内部公路网络,形成以塔河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二横三纵”县域公路网结构。
第153条 水运布局
规划恢复开库康镇和依西肯乡黑龙江码头,对航道和码头设施整治修缮,达到停靠千吨级驳船军地两用码头标准。
第154条 航空布局
规划建设塔河通用机场一处,沿塔十公路方向距离塔河县中心城区10公里处,为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C。
第二节 重点保障水利设施建设空间
第155条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嫩江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探索重点水利工程与旅游观光、寒带景区、森林防火、测试产业、水产养殖、科学研究等项目相结合,加快重大水网工程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第156条 加快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
完善全县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县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增强城镇防洪排涝等薄弱环节建设。构建抗旱减灾体系,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强黑龙江干流依西肯乡段和开库康镇段堤防工程建设。
全面提升灌区农业基础设施水平,挖掘灌区节水潜力,实现工程措施节水效益最大化,缓解水资源对农业的刚性约束,确保灌区引水量趋于稳定,灌溉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有较高的灌溉效率,提高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科学布局矿产能源勘查开发空间
第157条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塔河县要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大力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158条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在深化终端用能清洁替代方面,构建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模式,积极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实现能源消费电气化;在能源电力技术创新方面,建设能源管理云平台,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能源互联网创新成果转化,提升能源运行智能化和效率水平;在节能减排加快实施方面,全面实现电网节能管理,强化办公节能减排,着力降低区域内碳排放水平;在内外交流合作方面,强化政企合作与宣传引导,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凝聚能源绿色转型多方合力。
第159条 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
城镇的碳排放占整个碳排放的70%—80%,城镇的碳足迹比农村大两倍。随着不断加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扩张速度越来越快,城镇也因此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城镇发展的低碳化在碳减排中具有重要意义,城镇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城镇是实现减碳和低碳城镇化的关键所在,所以城镇和居民点的化石能源消耗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
第160条 完善能源基础设施
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升级,优化塔河经开区配电网布局,保障电力需求。提升电网扩容能力,构建现代化配电网络。大力支持生物质能、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互补”式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风、光、火、蓄、储多能源互补优化调度模型,提高能源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第161条 大力发展森林碳汇
加强森林抚育,调整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的健康生长。通过补植补造和人工造林,形成混交林。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不断增强,拓宽林业碳汇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扶持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开展林业森林经营成果全面普查工作,建立林业碳汇产业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碳汇交易秩序,森林碳汇规划每年造林5万亩,尽快实现林业碳汇经济效益。
第162条 推广“零碳”建筑,建设低碳城镇
以低碳的理念重新塑造城镇,城镇经济、市民生活、政府管理都以低碳理念和行为特征为主导,用低碳的思维、低碳的技术来改造城镇的生产和生活,实施绿色交通和建筑,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创新低碳技术,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城镇的低碳排放,甚至是零碳排放,形成健康、简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实现塔河县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四节 优先支持市政设施建设空间
第163条 县域电力工程
支持水电、风电、光电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塔河县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
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嫩江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塔河镇光伏发电项目,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新型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盘古镇光伏发电项目,开库康镇光伏发电项目,古驿镇清洁能源“风光”发电项目,利用闲置地、未利用地积极开展风光互补发电等建设项目。
第164条 县域通信工程
到2025年,塔河县的5G覆盖率达到100%,峰值下载速率达到1Gb/s。
至2035年,5G信号峰值下载速率超过1Gb/s,在有业务需求的规划部署高频段5G网络,热点区域下载速率可达到10Gb/s。
第165条 县域广播电视
1.规划至2035年县域村庄广播电视全覆盖。
2.加快有线电视发展,无线广播覆盖率达到100%。
第166条 县域给水工程
各乡镇林场供水水源为地下水,提高县域人口供水能力,实施水源地保护。
至2035年中心城区、各乡镇及村屯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合格率达100%。
第167条 县域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体制。规划古驿镇、盘古镇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雨水可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其他乡镇可根据地势和周围水系情况科学制定合流制或分流制。乡镇污水处理,应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生活污染治理与农村生产相结合。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后可以排入附近水体。
第168条 县域供热工程
塔河中心城区,热源以热电厂为主、分散锅炉房为辅实施集中供热,其他乡镇采取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实施供热,发展分布式供热方式,保证供热安全。
第169条 县域燃气工程
规划塔河县域城镇供气,气源采用液化石油气。在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增设燃气储配站,燃气储配站采用LNG橇装气化站。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划城镇燃气管道为中压B级管道,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2兆帕。
第170条 县域环卫工程
近期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厂,远期中心城区规划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他乡镇建立垃圾转运站,村设置垃圾分拣房,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三级垃圾处理系统。
第171条 优化邻避设施
协调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品仓库、加油站、殡葬等邻避设施布局,消减邻避设施的负外部特性,健全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机制。
邻避设施的建设位置,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生态敏感区,对各类邻避设施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安全。对邻避设施周边的小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补偿,如增加公园、广场、绿化带和隔离带等。
第五节 加强综合防灾设施建设空间保障
第172条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各级城镇应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促进镇、县、区联动发展,利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建立以各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节点,救灾、疏散通道为网络的“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综合防灾空间结构。加强城镇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应急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173条 区域防洪排涝
提高主要乡镇和重点村屯的防洪能力,进一步完善辖区防洪减灾体系。加快防洪体系的骨干工程,主要乡镇及重点村屯防洪工程建设,消除所辖水库风险隐患,提高呼玛河和主要乡镇的防洪标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保证重点地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提高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和手段,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
第174条 消防规划
1.森林防火规划
完善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机械化装备、航空消防三大硬件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预防、火灾处置、防火保障能力。
2.城镇消防规划
根据《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满足消防车接警5分钟到达火警现场的要求,确定消防站位置,配备消防站的人员、车辆及通讯设施。
第175条 抗震工程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塔河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为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区,所有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抗震设计规范,城镇供水、排水、交通、通信、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镇生命线系统工程提高设防标准。
第176条 气象灾害防御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灾害防御站点、农业气象保障观测站点、生态气象观测站点、城镇内涝气象观测站点等应急联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提升森林防火和防灾减灾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的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农业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站。
第十一章 构建多向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 积极发挥齐—加—漠轴带节点作用
第177条 完善交通体系
交通是区域发展的关键,通过塔河区位条件分析,健全完善塔河交通体系建设,可以增加齐—加—漠轴带的活力。
1.优化对外交通线
齐齐哈尔市、加格达奇区、塔河县、漠河市通过加漠公路(G111)与嫩林铁路紧密相连。
2.强化内部道路联通
塔河县内塔河镇、盘古镇和瓦拉干镇,地处齐—加—漠轴带中,以轴带通道为干线,强化县域内部道路联通,以便通过轴带干线交通连接县域内的其他乡镇,发挥齐—加—漠轴带辐射作用。
3.美化景观通道
为体现塔河特色,打造具有塔河特点的景观风景通道,为齐—加—漠轴带交通沿线增添色彩。
第178条 丰富轴带品牌,强化节点作用
加强塔河呼吸城镇建设,构建生态宜居空间生活典范。重点突出森林氧吧、呼吸城镇的双重品牌,以区域联动强化森林地区城镇生活活力和创新动力,发展康养经济,改善城镇生活,保护山水田园湖草,提升县域景观风貌,传承森工与古驿站文化。并结合塔河县特色,打造康养度假示范县。
第二节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第179条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积极参与大兴安岭地区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成为生态文化发展带的重要载体,提升古驿站古遗址活化利用,打造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形成沿黑龙江景观游览新线路。
第180条 区域交通体系
高标准建设通用机场,协同打造大兴安岭都市圈机场群。通过塔河县铁路站点和旅游公路服务节点,向南通过城际交通融入大兴安岭都市圈,向东通过高速公路连接呼玛县,融入互通互联的区域交通网络。联动区域资源,推进铁路、航空、公路衔接,建设辐射大兴安岭都市圈北部的重要节点。
第181条 区域产业协同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产业空间格局,探索与大兴安岭高新技术开发区、塔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差异化发展路径,形成产业平台空间布局结构,突出科技创新职能,打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强化产业优势互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主动融入大兴安岭地区产业集群。
第182条 区域市政设施
充分对接大兴安岭地区和周边各市县的区域市政设施布局,通过区域市政设施共享,尽量减少市政设施的重复建设,同时减轻大型市政设施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给水工程方面,增强大兴安岭地区与塔河县供水的区域统筹和流域协同;电力工程方面,电力线缆尽量多线路共用一处廊道以减少县域范围的电力廊道数量,避免廊道对城镇建设用地分割过多。统筹规划区域性燃气、供热、供电等公用设施、广域通勤交通体系和区域性社会服务设施等。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构建区域土地供给机制和污水处理共建机制等。
第三节 推进城镇协同发展
第183条 加强对俄合作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近期利用漠河口岸,加强对俄合作。远期恢复建设开库康黑龙江码头,申请开设中俄互市贸易口岸建设,发展木材、粮食、蜂蜜、水产品进口加工产业,培育果蔬种植出口产业。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国际物流、木材加工、纸浆加工等产业。
第184条 区域协调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融入区域。完善城镇职能,从交通、职能、产业等方面积极融入大兴安岭都市圈乃至整个东北地区。
协调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加快塔河县中心城区的建设,形成中心城区与重点乡镇层次协调、分工明确的空间结构。
协调乡镇之间发展。强化中心城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大对边远乡镇的扶持和经济辐射。围绕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梯次产业结构布局。结合加漠、黑洛公路的贯通和升级,加速各乡镇间的交通联系,加强偏远乡镇与中心城区的联系。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85条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攻坚克难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完善党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保障规划实施。
第二节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第186条 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措施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规划监督制度、规划责任制、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划实施监管。
强化城镇工作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建设、严格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多方面措施,强化城镇工作领导。
积极实施生态建设。积极实施生态建设,推进海绵城镇建设,恢复城镇自然生态,强化污水大气治理。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治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个阶段。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推进规划的实施。
统筹安排建设时序。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用地布局,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时序,确定城镇规划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老镇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强化不同阶段城镇总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衔接,保证城镇空间的有序生长。
第三节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87条 建设要求
汇总各类规划数据,搭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作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成果组成部分同步上报,与省、地区级平台对接,实现纵向联通。建立各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全县统一、市县联动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做好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积极推进与其他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城镇体检评估和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鼓励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城市时空感知系统,促进智慧规划和智慧城镇建设,提高国土空间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第188条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在三调成果、遥感影像、基础地理、基础地质、地理国情普查等现状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如发改、林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现状和现行规划的空间数据,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一张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89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
按照共建、共用、互联、共享原则,将各类国土空间现状调查成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数据接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经依法批准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和“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对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落实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程可回溯、可查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现代化。
第190条 加强宣传交流促进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塔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传导
第191条 传导下层次规划
明确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镇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的纵向传导体系。以战略指引、指标管控、控线管控、用途管控、名录管控为核心,多途径传导镇级总体规划,以单元层面的指引传导详细规划。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一是战略布局指引。通过开发保护目标定位、各镇空间指引、城镇体系、空间策略等宏观性内容指引各乡镇规划。通过塔河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各专项系统空间安排,指引各乡镇优化空间布局。二是指标管控。通过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强化对资源总量和结构效率、空间底线的管控,通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预期性指标,引导各镇优化发展。按照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形成各乡镇指标体系。各乡镇应严格落实县级下达规划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确保完成,不得突破。三是控制线管控。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传导,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确定各乡镇空间开发保护的底线要求。四是用途管制。建立“用途分区—用地分类”的分级管控机制,通过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主导用途分区,明确主导功能与国土空间利用主导方向,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基于规划用途分区边界进行细化落实,确定用地比例结构、用地分类,通过规划用途分区指引各镇进行精细化空间布局。五是名录管控。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近期建设项目、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等名录,向下传导发展建设、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名录要求。
第192条 加强镇(乡)发展定位引导
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围绕县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对镇(乡)级规划进行系统安排,逐级将规划用途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93条 指导约束相关专项规划
发挥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实施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总体规划为依据,重点从资源利用、要素配置、安全保护、城镇特色等方面编制专项规划,凡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必须申请纳入目录清单。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流域)类专项规划、特定领域类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类专项规划以及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纳入目录清单的相关专项规划予以提供与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的底数底图,在总体目标和重点管控内容等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上与总体规划保持衔接一致,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约束性要求。
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主要内容应动态纳入详细规划。相关规划在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相符。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塔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
第194条 详细规划传导
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行政管理单元划分与指引,根据塔河县国土空间各类分区主导用途和结构控制要求编制详细规划,作为实施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在资源配置方面对单元层面落实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单元控制指引,根据实际需要细化用途分类及制定单元内部地块开发建设的具体规划细则,包括建设用地规模、开发强度、道路网密度、黄线、蓝线、绿线及城镇主次干路走向、红线宽度等刚性要素。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要求控制指标和要素配置等约束准入条件。
第六节 近期行动计划
第195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塔河游客服务中心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塔河县栖霞山民俗旅游建设项目,塔河县爱情大本营建设项目,塔河县古驿镇萨吉满盛山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自驾营地建设项目,塔河县古驿镇综合旅游服务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醉美龙江331风景道(黄金古驿文化风情廊道)建设项目,国家森林小镇十八站林业局古驿小镇建设项目,塔河县古驿镇冰雪运动基地建设项目,塔河县瓦拉干镇白桦林山庄自驾车营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风情观光园,塔河县十八驿站自驾露营地项目,塔河县盘古镇白卡鲁山旅游建设项目等。
2.绿色矿业发展项目
塔河县439高地磁铁矿,塔河县盘古矿泉水,塔河县樟岭矿泉水,塔河县绣峰矿泉水,塔河县双河矿泉水,塔河县宝兴沟岩金,塔河县十五里桥岩金,塔河县十八站欧浦煤矿扩储和改建项目等。
3.森林中医药发展项目
大兴安岭塔河县中药材种植及初加工项目、大兴安岭塔河县年产2000吨即食食用菌深加工及寒地龙药初加工项目、塔河县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00亩项目、塔河县野生中药材集中保护开发项目。
4.现代农业发展
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塔河农贸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塔河县永固农民种植合作社和牛养殖项目,塔河县有机大豆深加工项目,塔河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塔河县冷水鱼现代化产业开发综合项目,塔河县温室种植养殖项目,农业机械重点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程,塔河县食用菌养殖加工项目。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重点建设黑龙江固奇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项目,塔河县蒙克山鱼鳞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建设项目,塔河县西尔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塔河县小西尔根气河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塔河县查拉班河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欧浦煤矿采矿区植被恢复项目,塔河县瓦拉干镇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塔河县蒙克山鱼鳞云杉种质资源保护工程,塔河县热电厂130吨锅炉脱硫脱硝建设项目,塔河县塔河镇城镇周边废弃取土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
6.十八站依沙溪河水库项目
十八站依沙溪河水库项目工程位于十八站林业局局址东北侧约2.5千米处,是生态型社会公益性项目,具有战略生态水源功能、航空消防水源地功能、大兴安岭高寒冷水鱼类驯化繁育功能和旅游观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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