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帆 副县长
成员:陈大勇 政府办主任
董书海 纪检监察委副主任
王云颂 发改局局长
孟颖明 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齐德 财政局局长
崔修丽 审计局局长
王鹏 住建局局长
柳英伟 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作益 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志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立霞 供销社主任
周明辉 邮政公司塔河分公司总经理
陈健 塔河镇镇长
王晓涛 盘古镇镇长
马海峰 古驿镇镇长
巴清阳 瓦拉干镇镇长
郑艳春 依西肯乡乡长
孟威 十八站乡乡长
李成刚 开库康镇镇长
(排名不分先后)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按照相关工作及时补充调整;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负责梳理各乡镇、经开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定期前向协调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送邮箱:taheshangwuju@163.com
三、有关要求
县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