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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23-03-25 10:23 来源: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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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帆  副县长

员:陈大勇  政府办主任

董书海  纪检监察委副主任

王云颂  发改局局长

孟颖明  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德  财政局局长

崔修丽  审计局局长

鹏  住建局局长

柳英伟  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作益  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志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立霞  供销社主任

周明辉  邮政公司塔河分公司总经理

健  塔河镇镇长

王晓涛  盘古镇镇长

马海峰  古驿镇镇长

巴清阳  瓦拉干镇镇长

郑艳春  依西肯乡乡长

威  十八站乡乡长

李成刚  开库康镇镇长

(排名不分先后)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按照相关工作及时补充调整;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行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负责梳理各乡镇、经开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定期前向协调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送邮箱:taheshangwuju@163.com

三、有关要求

县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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