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按照《黑龙江省“信易+”应用场景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信易+宣传推介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信易+仲裁服务”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地、县委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仲裁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加大对诚信主题激励力度,助力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文明诚信社会氛围。
激励守信主体,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特制定“信易+仲裁服务”应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信易+仲裁服务”机制,为信用良好的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仲裁服务。
2.提高信用主体对信用价值的认知,鼓励更多主体重视自身信用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提升仲裁服务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优化仲裁服务环境,促进仲裁业务的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开展仲裁业务过程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信用主体)提供“信易+仲裁服务”。
四、具体措施
(一)信用主体认定
1.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评价机构等提供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主体评价标准。重点考量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
2.定期对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估,确保信用评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服务内容
1.优先受理: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信用主体,在仲裁立案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案件,缩短立案等待时间。
2.免费咨询:每年为信用主体提供一定次数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及自身权益。
3.合同审查:为信用主体提供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协助其完善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三)服务流程
1.信用主体在申请仲裁时,提交信用证明材料,由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仲裁机构按照“信易+仲裁服务”相关规定,为信用主体提供相应服务。
3.在仲裁过程中,信用主体如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仲裁机构有权终止相关服务,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1.仲裁机构:负责“信易+仲裁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信用主体审核、服务提供、案件处理等工作。
2.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信用信息,协助仲裁机构进行信用主体认定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3.行业协会:配合宣传“信易+仲裁服务”政策,引导行业内主体重视信用建设,参与信用评价。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仲裁服务新模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仲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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