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户: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现行已失效涉及企业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塔河县绿色有机产业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塔政规〔2023〕34号)政策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