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之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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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之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所需资料、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条件: 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且年满16周岁,在我区从事灵活就业,进城务工、新业态工作等未参保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业务。

参保方式、所需资料、参保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选择“个人办事”点击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上传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业务,到工商银行签订电子批量扣缴协议。

2、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就近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参保业务,到工商银行签订电子批量扣缴协议。

缴费方式、流程:

1、银行批扣:缴费人员按月将足额保费存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电子批量扣缴协议的卡里,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生成批量扣缴计划进行批扣。

2、窗口办理:

1)缴费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应缴核定并将缴费数据发送税务。

2)缴费人员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缴费:

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微信扫码缴费;

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一体化”自助缴费机自助缴费;

工商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机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如何选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023年各档次确定的缴费金额为:60%年缴费9259.2元;70%年缴费10802.4元;80%年缴费12345.6元;90%年缴费13888.8元;100%年缴费15432元;150%年缴费23148元;200%年缴费30864元;250%年缴费38580元;300%年缴费46296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2023年使用60%的基数3858/月);超过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由20%降到16%,企业职工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四、省内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变更登记流程为原参保地办理暂停缴费后到新就业地办理恢复缴费。

省内跨制度转移,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转移资金。

五、什么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七、跨省或跨制度转移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不用回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窗口办理: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本人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2、网上办理:您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都能提供转移申请服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地市均已开通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

3、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第一步,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卡,进入专题页面。

第二步,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后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申请之后还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实时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社保经办机构会在业务办结后第一时间通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转移需提供什么资料?

1)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或聘用手续(在职转入);

3)灵活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应提供户籍证明;

4)调入或调出单位盖章的调转审批手续(在职转出)。

九、城镇企业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正常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殊工种退休)        

①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③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

   (4)男年龄不满50周岁,女年龄不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十、办理退休的年龄认定以什么为准?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依据,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十一、已参保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养老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止,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十五年。

十二、关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延续缴费、趸缴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问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三、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核定流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并在“金保工程一体化”平台完成 “离退休资格行政预审”业务操作并审核通过。

2)确认退休当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成功并完成记账。

3)退休当月携带退休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待遇核定。

4)待遇核定后需使用“支付宝”APP搜索“龙江人社”或使用“全省事”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四、影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低的因素是什么,应遵循什么原则参保缴费?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1996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影响基本养老金高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是15年,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水平就越高。视同缴费年限影响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也就越高。

二是平均缴费指数。个人每年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平均缴费指数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平均缴费指数就越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

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起来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同等条件下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四是计发月数。退休年龄关系着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如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5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70个月。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在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同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越高。

五是本人退休时所在省市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近几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 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逐年递增,同等条件下越晚退休的人员对应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越高,那么基本养老金就较高。

以此来看,养老金的高低受较多因素相互影响,但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时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以确保退休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是指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

十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条件及申请材料?标准如何计算?执行时间?

   申请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材料: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医生民警签字、医院派出所盖章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原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在职职工)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在职职工);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类工商银行卡(在职职工);

5)统帐结合(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大兴安岭地区未退休人员视同工龄认定表》。

2、离退休人员: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医生民警签字、医院派出所盖章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原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享受林业企业取暖补贴(每月100元)及统筹外养老金(按照退休时间每月24、33、37、57……金额不等)的离退休(职)人员还需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到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处开具介绍信。(联系电话:2733511)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省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填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以2023年为例:2920.17*2=5840.34元

抚恤金标准: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执行时间:上述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为2021年9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的执行标准。

十七、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八、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要入刑吗?

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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