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及《黑龙江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暂行办法》(黑民规〔2025〕14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塔河县民政局、塔河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塔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使用可降解材料的方式进行树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范围:在塔河县进行火化并采取生态树葬的居民。
奖补标准:一次性奖补5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遗体火化后实施生态树葬的,由经办人向塔河县殡仪馆提出申请;
(二)殡仪馆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一个月内完成奖补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解释机关:塔河县民政局、塔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7-36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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