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塔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1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及《黑龙江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暂行办法》(黑民规〔2025〕14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塔河县民政局、塔河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塔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使用可降解材料的方式进行树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范围:在塔河县进行火化并采取生态树葬的居民。

奖补标准:一次性奖补5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遗体火化后实施生态树葬的,由经办人向塔河县殡仪馆提出申请;

(二)殡仪馆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一个月内完成奖补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解释机关:塔河县民政局、塔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7-3609806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